合同附则审查的要点
合同附则审查的要点
2015-01-03 来源:http://www./ 作者:admin(一)审“法律适用”
对于涉外、涉港澳台的合同,可约定为:
“本合同适用中国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但不含港澳台立法机构制订或认可的法律法规)。”
(二)审“通知与送达”
1.审核合同纠纷协调联络方式、机制是否存在引发相互扯皮的可能;
2.可在合同中约定专门对接人员、联系方式以及合同标的物接收、验收专业人员、联系方式。
(三)审“合同、文书间的效力位阶”
可约定“本合同与任何在合同签订之前产生的相关广告、公告、信函、会议纪要或招投标、意向书等其他文件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四)审“合同日期、有效期”
合同日期包括签订日期、生效日期。签订日期说明该合同从何年何月何日签订。生效日期是指该合同从何年何月何日起生效。生效日期表明合同效力的开始,双方当事人都要受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的约束。有的附条件的合同往往也要有一个生效条件的产生日期,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有效期是指合同从其发生法律效力时起,到法律效力终止时的时间界限。合同的有效期限不等于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限可以先于合同的履行期限,但终止时间必须与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致,当事人约定合同有效期限的长短,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标的的实际情况决定。
(五)审“文字”
审核措辞是否确切,单位是否标准,数字是否精确,是否有错别字,字句是否有歧义,合同排版是否美观、简洁。
第一次使用某个术语时需下定义。定义术语宜在该术语第一次出现的时候,这样,有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合同。
对于审查合同排版,可参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标准或法规。
(六)审“公证”
合同需要申请公证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公证条款。重大合同可以通过公证形式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从而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七)审“清洁文本”
建议在合同中写明:“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在签署过程中,应注意:当合同中有清洁文本条款时,合同中的所有条款文字与数字(签署人签字、时间签署与盖章除外)均应当事先打印完成,不得在合同签字过程中出现合同正文里有手写文字或者空白未填写的情况存在。
(八)审“其他条款”
不能纳入其他部分的一些必要的条款。
(九)审“文本数量、生效”
1.合同的文本数量可以视合同履行的便利确定,例如,需要分公司、分支机构履行的,可以签订多一份。
2.注意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合同自办理行政审批、备案等手续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