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立法新举:草案提请表决前开评估会
全国人大立法新举:草案提请表决前开评估会
2013-07-25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admin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出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关注我国立法进程的人们会发现,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在三审提请表决前,还经历了一道特别的环节——法律草案表决前的评估。而于今年4月出台的旅游法,在表决通过前也同样增加了这样一个环节。这在以往全国人大立法过程中是没有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4月15日的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提出:要提高立法的准确性,在法律草案表决通过前要增加评估程序,邀请有关人士和专家学者对法律出台的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论证。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旅游法草案是首部进行法律草案表决前评估工作的法律案。
据介绍,评估论证会最重要的是确定与会人选,只有“找对人”才能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经过反复研究,最后确定了10名与会者,其中来自基层旅游局的全国人大代表1人,具有丰富经验的旅游者3人,业务类型全面的大中型旅行社负责人3人,长期从事旅游行为和旅游法律研究的专家学者3人。
4月17日,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请受邀代表就旅游法草案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效果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论证评估。在上午的预备会中,有关同志向与会代表说明了此次评估会的目的,并详细介绍了草案的起草和审议修改情况、重要意义和基本思路及主要制度规范。下午正式召开论证评估会,与会代表围绕主题,踊跃发言。
与会代表认为,发展旅游业在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促就业、富民生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定旅游法,适应了推动科学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现在出台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时,每位代表还从自身的角度出发,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了梳理和研究,并总结了这次评估会的经验,还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完善评估工作进行了认真思考。
在当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旅游法草案被提请三审。4月25日,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有了旅游法草案评估会的有益尝试,特种设备安全草案的评估工作就显得更为从容了。
同样是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5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就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效果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论证评估。
阚珂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为提高评估会质量,增强参会人员的代表性,在有关方面推荐的基础上,本次会议共遴选17名代表参加。其中包括:全国人大代表2名,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研究的专家学者1名,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及维护保养单位代表5名,使用单位代表3名,检验、检测机构代表2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代表3名,行业协会代表1名。从代表组成来看,既有来自企业生产一线的职工代表,也有从事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代表;生产、使用单位代表中,既有来自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代表,也有来自中西部省份的代表,尤其是充分考虑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较为集中区域的代表;选取代表既充分考虑其行业背景,也充分考虑其单位、职业背景。
“这次参加评估会的代表均没有直接参与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的起草工作,这是为了让他们能够更直观、客观地评价这部法律草案。”阚珂说。
据了解,为了开好评估会,会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将草案印发参会代表,并安排半天时间供参会代表研读草案内容。社会法室副主任刘左军就草案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审议和修改情况向各位代表作了详细说明,并就参会代表提出的一些问题作了具体解答。
阚珂告诉记者,在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评估会上,与会代表对这部法律草案进行了总体评估,一些代表还对草案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在经过认真研究后,有的意见写入了法律中。
“在法律草案提请表决前开展评估,这种做法为开门立法、科学立法又提供了一条新途径,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阚珂说。
在谈到今后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草案提请表决前的评估工作时,阚珂表示,总结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评估会的经验,参加评估会的人员应该有更广泛的代表性,人数要再多一些,此外,会期也应该更长一些,以保证与会代表有充足的时间畅所欲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