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察全国首推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
浙江省检察全国首推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
2013-08-05 来源:浙江法制报 作者:admin【直面修改后的“两法”实施难点,严防冤假错案 浙江省检察全国首推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
“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重配合轻监督等不正确理念仍然存在,严格落实修改后‘两法’关于规范执法的规定仍须加强……”上周五,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在全省检察机关贯彻实施修改后“两法”工作推进会上,直言当下检察工作的“短板”。
针对修改后“两法”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我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在批捕起诉案件办理中推行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模式、捕诉衔接等制度。同时,我省各地检察机关也相继推出了因地制宜的制度,推进修改后的“两法”实施。
陈云龙坦言,尽管做了不少工作,但依然存在不足。省检察院下一步将重点围绕“不枉不纵”,深入落实修改后的刑诉法关于证据制度的规定,严格把好案件证据关、严防冤假错案; 围绕应对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条件下自侦办案面临的新挑战,着力研究提升职务犯罪侦查法治化水平; 围绕推进司法文明、强化人权保障,有效落实修改后的刑诉法关于保障律师及当事人权利、落实宽缓政策等方面的规定;围绕实施修改后的民诉法背景下民行检察工作的深入发展,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格局、强化基层职责。
为此,省检察院将会同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重大复杂案件尤其是命案的全程同步录像以及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调阅审查等制度,推广律师会见网上预约等办法,同时,强化检察机关的自身能力和执法规范建设,以此推进修改后“两法”全面、统一、严格的落实。
(记者 仇健/通讯员 范跃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