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行业协会组织的9起垄断协议案
由行业协会组织的9起垄断协议案
2013-08-15 来源:新华社 作者:admin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 反垄断法实施5年来,工商部门共查处并结案了12起垄断协议案件,其中9起是由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
一、2009年11月,江苏省工商局对连云港市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行业协会混凝土委员会涉嫌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案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发现,该委员会组织16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订立“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业自律条款”“检查处罚规定”,划分连云港市区混凝土销售市场,客观上限制了预拌混凝土区域市场的竞争。该委员会被处罚款20万元。
二、2010年12月,浙江省工商局对慈溪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涉嫌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发现,该协会召集有关企业,以签订书面协议方式对整个慈溪市场的建筑节能检测业务进行一定比例的分割,排斥了其他企业以服务质量、效率等公平竞争方式获取慈溪建筑节能检测业务的机会,扰乱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该协会承诺立即停止不正当的协议分配市场行为,绝不再犯。
三、2011年7月,辽宁省工商局对辽宁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涉嫌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发现,该协会组织10余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达成《自律公约》,限制生产数量,严重影响了水泥市场销售,限制了市场公平竞争。该协会被处罚款10万元。
四、2012年2月,四川省工商局对宜宾市砖瓦协会涉嫌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发现,该协会制定《宜宾市建材行业协会砖瓦分会暂行管理办法》和与之配套的《停产整改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对行业“分片区确定产、停单位”等内容,从而控制宜宾砖瓦市场砖的生产数量,控制停产会员单位直接退出宜宾市砖瓦市场的竞争,严重限制了市场竞争。该协会被处罚款50万元。
五、2012年4月,云南省工商局对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西双版纳州旅行社协会涉嫌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发现,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组织酒店、景点、旅游客运汽车公司签订《自律公约》,使签约单位在获得丰厚的旅游市场资源的情况下,限制了旅游行业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自主经营权和旅游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西双版纳州旅行社协会组织旅行社、饭店、景区等签订《自律公约》《合作协议》,把未签约企业排除在外,人为制造壁垒限制通过优质服务质量、优异的项目品牌和先进的营销模式来吸引旅游消费者。两协会均被处罚款40万元。
六、2012年5月,湖南省工商局对永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涉嫌组织当地保险企业从事垄断协议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发现,该协会组织12家保险企业签订《合作公约》,“分割销售市场”“划分销售商品数量”,并定期公布计划额度执行情况,多次组织对保险企业开展稽查,对超计划额度的成员单位实行停机调控,严重限制了新车保险市场的竞争,损害了投保人等消费者的利益。该协会被处罚款40万元。
七、2012年5月,湖南省工商局对张家界市保险行业协会涉嫌组织当地保险企业从事垄断协议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发现,该协会组织8家保险企业协商达成《新车保险协议》《旅游车辆保险协议》,使各保险企业丧失了独立自主实施市场行为的自由,严重限制了新车保险市场的有效竞争。该协会被处罚款40万元。
八、2012年6月,湖南省工商局对常德市保险行业协会涉嫌组织当地保险企业从事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发现,该协会先后组织16家保险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实施步调一致的整体市场行为,排除相互之间的竞争,严重限制了新车保险市场的竞争,损害了投保人等消费者的利益。该协会被处罚款45万元。
九、2012年6月,湖南省工商局对郴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涉嫌组织当地保险企业从事垄断协议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发现,该协会先后组织10余家保险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管理规章》,实施“分割销售市场”“划分销售商品数量”的垄断协议。该协会被处罚款45万元。(记者张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