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实施
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实施
2013-08-15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admin
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实施
本报北京8月14日讯(记者 宗河)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今天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
该计划将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选聘1000名左右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同时,选聘1000名左右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参与法律实务工作。
选聘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应具有10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并能够在聘期内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选聘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的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够帮助法律实务部门分析解决疑难复杂案件,能够在聘期内完成相应的实务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会同党委政法委统筹负责本地“双千计划”聘任工作,按各省(区、市)总名额分年度向省域内高校和法律实务部门下达互聘推荐名额;优先支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工作。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高校5年内须累计选聘不少于5名法律实务部门专家来校兼职或挂职任教,派出不少于5名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
据悉,该计划建议互聘聘期为1-2年。期满如需延长聘用时间、继续参加“双千计划”,须考核成绩优秀,经派出单位、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同意。互聘人员以派出单位管理为主,不改变与派出单位的人事行政关系,保留其原职务级别、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鼓励派出单位将派出人员纳入本单位的人才培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