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索赡养费60万元 法院判女儿常回家看看
老太索赡养费60万元 法院判女儿常回家看看
2013-09-06 来源:南昌晚报 作者:admin儿女赡养老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老人也应考虑到儿女的经济能力。南昌有位母亲不顾子女的承受能力,向女儿一次性索要60万元“天价”赡养费。为赡养费,母女打起了官司。
老太向女儿索60万赡养费
现年78岁的李老太,早年离异后与卢某结婚,当时还带着女儿陈某。与卢某结婚,李老太生了女儿卢某玲。后来,李老太与丈夫卢某关系不睦,近几年独自一人居住在女儿卢某玲所买房屋内,卢某玲则与其父卢某在一起生活。李老太年老多病,患脑梗塞、高血压等,但她每月有退休工资1380元,享受单位医保及特殊医保(每年门诊费用可报销3000元)。卢某玲每月承担了母亲800元的医疗、生活费用。李老太另一女儿陈某生活条件尚可。
近来,李老太想去条件较好的敬老院生活,与女儿产生矛盾,于是老太诉诸法院,要求女儿卢某玲将其安排到较好的敬老院生活至寿终,需要一次性给付60万元费用,但卢某玲只同意每月给800元。
法庭上,李老太诉称,她现在年老多病,生活需要人护理,退休工资有限,女儿卢某玲经济条件较好,但难以抽出时间护理她。李老太认为,女儿既然不能花时间照顾她,至少要在养老费上慷慨一点。
法院:每月给1000元 常回家看看
卢某玲辩称,她母亲单独居住在她买的一套112.41平方米的房子里,且大部分开支都是她负担的,平均每月至少800元,她对父母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卢某玲称,她同意每月定期支付赡养费,但支付标准要按南昌市基本生活标准,如果母亲执意要去敬老院,相关费用由子女平分。
近日,法院一审认为,原告退休工资不低,且享受医保,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60万元赡养费于法无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卢某玲每月承担原告李老太赡养费1000元,并按照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判决女儿常回家看看。(吴云 陈长权 记者 汪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