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损害司法公信力
虚假诉讼损害司法公信力
2013-09-09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短评 王春
虚假诉讼是损害司法公信力的社会毒瘤。虚假诉讼之所以愈演愈烈,除了当事人受利益驱动外,还因为当前法律制度及司法环境仍存在较大的“造假”空间。
第一、违法成本较低,当事人通过伪造或变造证据,提起虚假诉讼,仅仅需要一些“制造证据”费用,就可能获得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利益,或者逃避巨额债务。即便极个别案件东窗事发,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屈指可数。低风险、高回报导致不断有人铤而走险挑战法律底线。
第二、按照不告不理原则,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主动调查证据的权限很小,只有当事人申请及依法律规定的少数情形下,法院才能依职权调查证据。如此一来,法院很难发现当事人制造虚假诉讼。
第三,极少数律师职业道德缺失,见利忘义,帮助当事人演绎“虚假诉讼”闹剧。
以上因素,加上当事人的不诚信,虚假诉讼势头就得以蔓延。
打击虚假诉讼需要公检法机关加强协作,克服案件“不好办”的畏难情绪和“不想办”的消极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