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通告收缴非法危爆物品 限期内自首上缴可从轻或免除处罚
公安部发布通告收缴非法危爆物品 限期内自首上缴可从轻或免除处罚
2013-09-22 来源:新华网 作者:admin新华网北京9月21日电(记者邹伟 白阳)公安部近日制定发布《关于收缴非法危爆物品严厉打击危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深入推进公安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部署的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危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指出,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各类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各类危险化学品;严禁非法使用、私藏及邮寄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和具有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严禁生产、储存、经营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投案自首并将非法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通告强调,凡在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危爆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危爆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对涉爆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持续不断组织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2000年至2012年,中国爆炸犯罪案件持续逐年大幅下降,年均下降22.9%;今年以来同比下降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