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市中院受理“官员强奸幼女案”民事赔偿上诉
云南昭通市中院受理“官员强奸幼女案”民事赔偿上诉
2013-10-12 来源:新华网 作者:admin据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告,已于10月10日收到移送的该案上诉材料和案件卷宗,已决定依法受理,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全案审查,将择日开庭审理。
受害人代理律师,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指出,昭通中院立案受理的是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在大关县法院一审中,受害人家长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人郭玉驰承担医疗费2000元,住宿费1000元,误工损失18500元,精神损失费80万元等在内的共计8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情况;对于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陈维镖认为,在强奸案件中受害人的精神也遭受到严重的摧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上诉人主张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据受害人家属介绍,在案件一审期间,被告人郭玉驰及家属私下没有提供经济赔偿。
就案件的刑事部分,受害人家长10日已向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申诉书》,申请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进行抗诉,昭通市检察院目前尚未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