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提上日程
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提上日程
2013-11-04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admin
在此次公布的立法规划中,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被列入一类立法项目,本届常委会任期内有望提请审议通过。
“应尽快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完善检察监督措施。”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这样的议案建议,如今这项立法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0月30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透露,包括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在内,修改预算法、立法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制定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法、社区矫正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等68件立法项目被纳入规划。
五年将提请审议47件立法项目
编制立法规划的工作是从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的。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公布《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据悉,中央日前批准了这一立法规划,明确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
立法规划分为3类立法项目,第一类和第二类共列68件立法项目,第三类是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有关方面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第一类包括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47件,其中修改法律33件、新制定法律14件;第二类包括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21件。
“我们要通过不断努力,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升级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介绍说,规划突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统筹兼顾了各方面的需求,有利于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立法项目,包括修改预算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证券法、外资三法等,制定增值税法等单行税法等;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的立法项目,包括修改立法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项目,包括修改职业教育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药品管理法等,制定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法、社区矫正法等;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的立法项目,包括修改文物保护法,制定公共图书馆法等;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项目,包括修改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等。
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5年内有望提请审议通过
在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宁夏代表团以及陈保华、陈云龙、杨伟程、杨克勤、邓川、郭丽虹、贾春梅、池强、蔡宁、敬大力、游劝荣等全国人大代表分别领衔、共有372名代表提出了尽快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陈旭、陆志强、崔智友、余永华等代表提出了相关建议。
在此次公布的立法规划中,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被列入一类立法项目,本届常委会任期内有望提请审议通过。
1979年制定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制、职能权限、履职程序、机构设置、人员任免等作出规定。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在许多方面已不能适应我国法治建设和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记者了解到,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颁布以后,我国先后颁布了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又先后经过两次修订,尤其是2012年两大诉讼法的修订为检察机关增设了一些新的监督措施和手段。
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应有哪些内容,目前还没有权威的信息,但在议案建议中可窥端倪。代表们认为,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但这一规定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并没有得到很好体现。我国通过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立了一些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新原则,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的法律监督职能,对此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应予以体现。多位代表建议,人民监督员制度经过10年试点,对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外部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应积极推动这项制度步入法制化轨道,可先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作出规定。
此外,代表还建议通过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院机构设置、检察官的任免、检察院的履职保障,以及检察官的工资福利待遇、教育培训等作出进一步的规定。
“尽快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将派驻乡镇检察室作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写入其中。”余永华代表认为,目前派驻乡镇检察室作为检察院的基层派出机构仍未像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及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一样写入法律,这不利于建立配套的司法监督制度和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分工制衡机制。
预算法修改“接力”,税收法制建设积极推进
有着“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其修改一直备受关注。预算法实施了18年,却修改了16年,仍未修正定案。其二审稿在2012年7月公开征求意见时引起了众多争议,征求意见逾32万条。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助理刘红薇介绍说,修改预算法是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重点项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和财政部共同起草,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已于2012年6月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其纳入立法规划,“接力”修改。财政部将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继续做好预算法修改工作,为以后的审议作充分的准备,争取早日完成这项立法任务,同时尽快推动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等配套制度的建设工作,以有利于预算法的有效实施。
税收立法权是否该回归人大,一度引发舆论关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等32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合署名提出“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条例的议案”,呼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尽快收回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解释权,以维护税收法律的权威性。赵冬苓今年7月透露接到全国人大预算工委函复,函复对该议案的精神表示肯定,称我国在财税立法方面的现状已成为我国法律体系的短板,亟待加强。但对议案最关键的两点,即终止税收立法权授予国务院和此后税收由人大立法,函复中并未明确提及。
根据立法规划,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税收法制建设,将制定增值税法等单行税法。刘红薇介绍说,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财政部将继续配合全国人大积极推进税收法制建设。目前,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改革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现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邮电通信、铁路、运输等行业的营改增试点,力争在“十二五”内全面完成。
据悉,财政部将适时启动增值税等单行税法的立法工作,逐步将相关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提高税收立法的级次。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做好环境保护税立法有关工作,并推动制定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作为配套法规制度。按照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有关要求,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若干重点难点问题,待条件成熟时进入立法程序。
法律草案在网上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将成为常态
“提高立法质量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表示,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三方面下功夫。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结合立法中重点难点问题,倾听基层群众和一线干部的意见。探索建立听取、收集地方立法意见的经常性渠道,综合运用蹲点调研、跟踪典型案例、“暗访”、随机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调研方法。完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拓展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有序参与。继续推进法律草案在网上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并配合草案征求意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介绍法律草案的背景、主要问题及解决思路,增强实效,逐步建立健全公众意见表达机制和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认真研究分析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加强沟通协商。充分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通过各种方式进一步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修改完善法律案要深入分析论证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认真研究采纳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做好说明解释和意见反馈工作。在编制立法工作计划、起草和修改法律草案、督促制定配套法规以及法规和司法解释备案审查等各项工作中,都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务院、“两高”等方面和地方做好沟通协商。
不断推进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开展立法项目论证、法律案出台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法规备案审查、法律清理、督促配套法规制定、法律用语规范化等方面的工作规范,研究完善重大立法问题专家咨询论证机制、与相关部门就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协调机制,法律案起草、审议、通过等全过程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机制等。对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补充完善到有关程序和工作制度中,并通过修改立法法等固定下来,形成责任明确、方法科学、富有效率的立法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