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网络理财应当获得更多法律支持
专家呼吁:网络理财应当获得更多法律支持
2013-11-08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admin1600万用户、1300亿元规模,这是近日举办的2013年互联网金融峰会透露的两个数据。这两个数据说的都是同一件事情,那就是余额宝。短短半年时间,利用支付宝平台推出的余额宝,其强大吸金能力已惊呆了很多人。由于门槛低,一块、几十块、几百块都可以进行投资,很多人将这种新型理财称为草根理财。正是这些一直令传统金融机构不屑的“小钱”,最终却汇集起了一个令人瞠目的结果。
而这一切或许仅仅是个开始。
各种网络“宝”屡遭秒杀哄抢
眼下,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业的热情非常高涨,网站牵手基金公司,迎来了蜜月期。
今年6月横空出世的余额宝,实际上就是用户依托支付宝平台,购买由天弘基金提供的一款“增利宝”货币基金,作为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宝的一项增值服务,整个过程没有任何手续费等附加费用。用户只需要将资金转入余额宝,然后阿里巴巴支付宝和基金公司通过合作对接,直接就可以完成开户购买等过程。
紧随余额宝的脚步,很多“宝”都纷至沓来,网络理财进入了跑马圈地的热闹时期,很多产品一上线就引来“秒杀”。以10月28号上线的百度理财平台为例,首个产品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基金被瞬间抢购,《法制日报》记者曾试图在当天10时28分参与在线购买,但一直都无法登录,客服电话也拨打不通。刺激秒杀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也许是高收益率,因为此前曾经有媒体报道,百度该款产品收益率可以达到8%,这也引发很多对其合法性的质疑。
对此,本月初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介绍,在华夏基金与百度的合作模式中,基金销售业务环节均由华夏基金公司完成,百度不具备销售基金资格,仅起到流量导入的作用,实际也未参与基金销售业务。包括互联网基金销售在内的各种基金销售业态均应遵守基本的监管原则,包括不允许对投资人承诺或保证收益,确保投资人资金安全,防止欺诈、误导投资人行为的发生等。
方便快捷门槛低但也有隐患
一元起售、相对较高的收益率……这些都让在网站上买理财产品的众多“小户”们大呼便利。不但没有一般传统金融机构几万元的购买门槛,还省却了在银行动辄排上一个多小时队的麻烦。很多对网购模式驾轻就熟的人,立即转投互联网理财的怀抱。
为了体验一下这种新兴事物的“美好”,记者亲自购买了三只“宝”,每种购买的金额为100元,从网上开户到最后购买成功,不过几分钟的时间。而几天下来的收益率也确实要高于银行的活期存款,截至记者发稿时,三只基金的年化收益率分别为4.7%、5.12%和4.72%。
但再美好的事物也有着两面性,在网络理财中,安全问题凸显,这也成为网络理财不可逾越的一个风险,甚至一直遭人诟病。网络账户自身的安全性,成为很多用户担心的重点。在传统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中,用户一般要凭借银行卡和身份证购买。而网络购买理财产品,似乎只认网,不认人。尤其是很多通过手机验证方式加密的账户,一旦手机丢失或感染病毒,个人信息就会泄露,那资金风险性就会大大增强。旁人可以用盗取的手机获取验证码轻松登录,对账户进行资金操作。
网络理财需要更多注意事项
目前,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一般都是5万元为起点,这让很多小散户们只能望财兴叹。按照银行方面的说法,之所以设计这个门槛,是出于银行运行成本考虑。据测算,如果一个账户的余额低于两万元,银行等于是在亏本经营。所以对这部分市场,银行索性放弃。于是,具有便捷、门槛低、易于办理等优点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在小散户们那里得到了快速推广,其优势主要集中在个人用户和小微企业层面,即银行不能十分有效覆盖的这些领域。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网上交易保障中心主任阿拉木斯分析认为,在个人理财和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等方面,互联网金融具有明显优势,有极大的发展空间,会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有力补充。“目前来看,这种模式的风险并不大,因为它是具备资质的理财公司与互联网企业的一种合作,只是借助了互联网的营销渠道。但如果对这些理财产品抱以过高的投资预期,也是不现实的。互联网金融对于传统金融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相信会形成良性竞争、优势互补的局面。同时,给老百姓带来更便捷的投资理财方式。”
一位投行业内人士则指出,鉴于网络理财监管尚不全面,风险问题不容忽视。广大投资者在享受互联网金融带来便利的同时,还需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议在购买网络理财产品之前要关注以下几方面:首先要衡量控制风险的能力。这个风险包含两方面:一是理财产品本身的风险,二是互联网技术方面的风险。投资者要判断这些风险是否都可控。其次,尽量选择技术成熟受众面广的大型网站。相对来说,这些网站都有较为成熟的保护体系,能够提供更为全面完善的技术保障,从而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再次,虽然互联网金融现在很火爆,但投资人应该理性看待,不宜有过高的回报预期。同时,注重个人信息保护,避免因此带来个人信息和网上资金账户的损失。
既然本质不邪恶就应多支持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律师认为,互联网商务模式已经深入到全社会每个行业中,势必会遭到一些行业主动伸出双手拥抱或者联合出手抵制的态度。对于任何一种新兴电子商务产品,有几个问题必须注意。首先,任何理财产品形态都要有一个适当的设计,都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其次,理财产品仅仅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部分,除此之外,还包括保险、第三方支付等。
刘春泉认为,新生事物在发展阶段势必伴随一些担心和质疑,但只要这些新生事物在本质上不是邪恶的,在政策上、法律上可采取逐步放开的态度。尤其是当前我国政府不断发出信号,要进一步拓展经济开放领域,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一切可能的条件。相关主管部门也该有这样的思维,市场准入门槛要逐步放开,这才能释放出民间蕴藏的强大经济实力。
刘春泉认为,目前有资质的基金公司同网站合作发行基金的行为符合现行规定,套用现有的规则不违规,应该让更多的公司加入进来,设计符合现行法律规范的产品。
监管应当适度不宜过早过度
互联网牵手金融业,这么热闹且发展势头迅猛的市场,监管却又一次暂时空白。据了解,目前,央行、证监会及银监会等相关部门都没有对互联网理财进行专门有效的监管,一些部门也只是表示一切都还在研究制定当中。互联网理财,究竟该不该管?怎么管?
对此,阿拉木斯认为,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是难能可贵的业界创新和探索,符合我国金融改革的方向,应该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鼓励。“目前的管理还是按照传统理财管理模式进行的,也就是说,目前的互联网金融还是长在传统金融理财之上的,并不是一个十足的另类,风险可控,在大力支持鼓励的前提下,暂时没必要过于担心管理的问题。尤其在目前风险可控的大前提下,不宜过早、过度监管,免得葬送这种良好的势头。”
阿拉木斯强调,互联网金融从长远来看,必将刺激我国的金融改革,为我们带来更草根、更高效、更便捷、更个性化的金融服务。虽然目前暂时可以不必设计新的管理模式和法律规定,但也应未雨绸缪,提前关注和研究,争取在5年至10年内出台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保护新兴产业的发展。(记者 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