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可口头申请
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可口头申请
2013-11-20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北京11月20日讯 记者胡建辉 中央政府网站今天转发国家发改委修订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向发改委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公开办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法》规定,委机关各单位应当确定至少一名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承办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办法》规定,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经权利人书面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政府信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