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理直气壮”写好法院判决书
评论:“理直气壮”写好法院判决书
2013-12-03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说理”的判决书,是人民法院裁判正当性的最佳注脚,也是以理服人、服判息诉的必要保障。
推动生效裁判文书上网,是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在当前的司法改革进程中,既是审判工作大势所趋,也是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在社会对司法的诟病中,裁判文书尤其判决书的“不说理”可谓众矢之的。作为向社会输送正义的司法“公共产品”,“不说理”的判决无疑令人失望生厌,面目可憎,无形中消损了司法公信。
判决书“不说理”,要么语焉不详,含糊其辞;要么居高临下,自说自话;要么无视争点,避重就轻;要么只有论点,少有论据;要么只有结论,少有论证……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判决书“不说理”,病因众多。法官法律素养不高、法理不清,辨法析理能力不强,想说理也难;法官文字表达能力欠缺,要么词不达意,要么修辞不足,甚或语句不通,判决书自然生硬干巴,理趣阙如,味同嚼蜡,难以卒读;法院案多人少,法官疲于应付,判决书写作力求多快好省,少有论述精到、理据翔实、辞章华美的判决佳作;法官敬业精神不足,对判决书说理认识不到位,只求下判结案,不求说理圆满;法官为民司法体认不清,高高在上,拒绝说理,“我判我的,你不服去上诉”,暴露了少数司法人员的蛮横。除此,基于各种顾虑私隐,法官生怕“言多必失”,或者语焉不详,或者一笔带过,或者避而不谈,难以做到说理充分。
判决书是审判活动的最终产品,一份“说理”的判决书,不仅要完整展现当事人诉辩主张、举证和质证的客观过程,还要全面阐述判决结果形成的法律、事实依据和推理情况,如实开示法官的心证过程。“说理”的判决书,是人民法院裁判正当性的最佳注脚,也是以理服人、服判息诉的必要保障。
当前,推动生效裁判文书公开已提升到党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要内容的高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也于近日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依法上网公布,已进入重要议事日程,再也不能以各种理由、借口拖延不办或敷衍了事。鉴此,增强判决书说理性已迫在眉睫。软件不行的,必须迅速加强“内功”建设,大力提高法官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硬件不够的,必须立即迎头赶上,迅速适应网络化、信息化时代的司法需求。
判决书是司法官代表国家宣示法律正义,对民间纠纷、社会矛盾居中裁断的司法“作品”,关乎当事人是非对错、财产分配乃至生杀予夺,对社会行为起到强力纠偏、预防、导向作用。每一份“事实清、依据足、说理透”的判决书,都是一份理直气壮的正义宣告书,都彰显法律的庄严,都引领社会正确的方向。“理直气壮”是判决书的本质属性,只有“理直气壮”写好判决书,才符合司法裁判的本质要求;也只有“理直气壮”写好判决书,才能赢得人们的尊重信服,才能赢得司法的公信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