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巡回法庭的法治弘扬功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充分发挥巡回法庭的法治弘扬功能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 王旭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高全民族的法治素养。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承担着巡回区内绝大部分应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审判及诉讼服务工作,与巡回区民众的接触更为直接,其言行举止对于塑造公民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行事的氛围无疑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推进作用,应当通过其全部活动不断强化社会规则导向和法治思维引领,充分发挥法治弘扬功能。一、依程序处理来信来访,强化法治的规则意识
法治是规则之治。规则本身就包含了法治对公平、正义、秩序的内在价值追求。社会公众对法律等社会规则及其内在价值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即为规则意识的核心要义。强化法治的规则意识,就是引导社会公众理性地行使权利,主动地服从规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诚实信用的方法,实现对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秩序的追求。
人民法院的全部工作都要弘扬规则意识,落实规则之治。从巡回法庭工作看,重点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各种来信来访。目前巡回法庭接处的信访事项,大多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且越级访、重复访较多。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首先是一种信任和期待,巡回法庭应当担负起工作职责。但司法除了定分止争、化解矛盾,还要彰显规则、维护秩序,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控制在秩序的范围内。因此,巡回法庭要依照程序、遵循规则处理信访,促进信访行为模式和信访工作机制的法治化。
一是坚持认真接处与诉访分流相衔接。做好涉诉信访是了解社情民意、服务人民群众、发挥审判职能的重要方面,也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要认真接待和处理到巡回法庭的来信来访,在热心沟通联系中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在真心办实事、解难题中赢得群众的信任。要健全诉访分流机制,将涉诉信访中“访”的事项与“诉”的事项相分离,依照不同规则方法,分门别类予以处理。
二是坚持遵循职权与释明指引相结合。要明晰职责边界,遵循审判权运行规则,严格依据职权行事。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受理、处理;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属于巡回法庭主管的,应当及时移送本部其他部门;属于应当到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或者属于地方法院和地方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依法做好释明指引,组织、指导巡回区法院接待处理或者协调地方政府予以解决。
三是坚持依法纠错与维护既判力相统一。巡回法庭受理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绝大多数是申请再审案件,受理的刑事案件则主要是申诉案件。要明确审判监督程序的工作重心,妥当平衡好依法纠错与维护既判力的关系。对于确有错误、符合法定条件的生效裁判,依法再审予以改判。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不能违背法律原则随意迁就甚而启动再审。对于违法信访闹访、妨害公共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是坚持各负其责与配合联动相协调。健全巡回区四级法院信访联动机制,依规处理来信来访,携手化解矛盾纠纷。继续完善各类诉讼信访指南,细化信访规范化处理方法。借助信息化手段,发挥跨域立案、远程视频接访的作用,减少当事人远程奔波。落实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促进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诉讼程序终结但当事人确有实际困难的,指导巡回区法院协调地方政府予以救济并做好息诉罢访。
二、靠庭审展示司法魅力,厚植法治的人文关怀
法治系人文之治。法治的人文关怀,表现为对人的价值与尊严、人格与精神、生存与生活、现实与理想、命运与前途的真情关切,既洋溢着对人们追求幸福生活之理想、行为的赞同和支持,也充盈着对个人人格、价值与尊严的肯认和保障。法治以规范化与制度化的形式,弘扬人文精神、厚植人文关怀,确保人文理想能够在现实生活中有条件地得以实现。
作为“百姓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基本职责是依法审理各类刑事申诉案件、民事和行政二审及申请再审案件。面对众多的诉讼群体和多元的诉讼需求,巡回法庭应当更新庭审理念,改革庭审方式,强化庭审功能,展现司法魅力,通过法律解释将充满人文关怀的法条运用到个案之中,依法保护和实现法律赋予的人身权、财产权与人格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律动善良之心、滋润人文精神。
一是尊重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庭审就是一次特殊的“开会”,需要作为“主持人”的法官和“与会”各方当事人的良性互动。由最高审判机关派出机构的地位所决定,巡回法庭的庭审尤应如此。要强化权利意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其对权利的合法处分,尊重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推动相互尊重、信任与合作,保证庭审进程、提升庭审成效,使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潜移默化于法治的人文精神。
二是营造理性平和的庭审氛围。法官负有为案件的庭审营造一个理性平和的秩序与氛围的职责。要倡导诚信、理性、和谐的诉讼参与理念,妥当运用庭审规则和庭审技巧引导当事人理性参加诉讼、合理表达诉求,规制庭审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评判庭审参与者的是非与对错,使当事人在良好氛围中感受法庭对他们的尊重,在相互对抗中充分表达其诉辩主张,在庭审过程中积极展现其权利意识、程序意识及证据意识。
三是彰显法庭的庄严和司法的权威。法庭的品性是平和之中浸润庄严,理性之上彰显权威。法官要注重做好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旁听人员的良性沟通,通过在庭前、庭中、庭后不同阶段的全程对话,强化程序的规则引导,强化理性平和的庭审氛围,彰显法庭的庄严和司法的权威。要注意方式方法,及时规范庭审言行,及时控制各方情绪,及时回应当事人言语中对法庭公正性的质疑,以刚柔并济的方式驾驭庭审。
四是通过司法公开拓展庭审的辐射影响。严格落实司法公开要求,除依法不应公开审理或者依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以外,巡回法庭所有开庭审理的案件全部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网络直播,将庭审昭示的法治人文关怀辐射影响社会各界。注重巡回法庭引领作用,更多地到巡回区法院公开开庭,共同提升庭审驾驭能力;组织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展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风采,发挥庭审在法学教育中的示范作用。
三、以文书强化评价指引,突出法治的预判功能
法治为预判之治。法律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明确人的行为模式及其后果,使人们可以预测到他人乃至国家的行为,进而做出自己的行为选择。法律的这种行为预测功能,要求人民法院必须运用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强制性,通过个案的裁判,旗帜鲜明地向社会表达司法拥护什么、反对什么,进而为人民群众提供具体的行为指南,推动实现普遍的法治信仰和社会价值观念。
裁判文书展示着人民法院对法律规则的阐释指引、对特定事实法律问题的裁判指引以及对当事人诉讼活动的评价指引,是最好的权利义务宣言书和最好的法治教育教材。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更是广为关注。巡回法庭要加强裁判文书制作,突出裁判文书的释法作用,拓展裁判文书的明理价值,公开裁判文书传播法治理念,实现法治的预判功能。
一是立足制作精品文书。围绕巡回区各类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注重法律适用研究,争取多出精品裁判和精品文书,强化示范、指引功能。依法裁判刑事申诉案件,以文书昭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裁判涉金融、公司、建筑工程等民商事案件,以文书弘扬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裁判涉土地、环境、征收拆迁等行政案件,以文书展现合法性审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重点强化论证说理。秉持德法相融理念,准确回应争议焦点,以说理充分、论证深刻的判词阐明法律的好恶,燃放真理与智慧的光芒,不断提高裁判文书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尤其要强化具有指导意义案件的裁判说理,加强对双方行为的评价,即使是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对申请人的合理行为也要予以肯定性评价,让实现正义的过程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呈现,彰显司法智慧,强化评价指引,提升司法公信。
三是发挥程序示范作用。裁判文书是诉讼进程的静态反映,其关于诉讼程序及诉讼权利行使的处置和评价,亦具有重要的指引价值。立案登记制改革后,不具有依法应予救济的诉讼利益、浪费司法资源的滥用诉权行为较多,尤其在政府信息公开、履行法定职责等行政案件中较为严重。要针对此类滥用诉权的起诉,集中发布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判文书,引导当事人通过理性的方式和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
四是拓展文书指引效能。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发布,在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传递法治理念、强化规则意识,提升人民群众依法预判、妥当实施各类行为的能力。运用大数据挖掘利用海量文书资源,发挥裁判文书在诉讼风险分析、诉前调解建议、类案检索推送、诉讼结果预判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形成合理预期。继续办好巡回法庭官方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优秀文书,强化司法裁判的评价指引作用。
四、凭互动提升信仰认同,夯实法治的社会基础
法治乃共识之治。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我国将在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这不仅要依靠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和司法运作体系,更要凭借全社会对法治的共识和普遍的法治信仰。只有在人民群众普遍把法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时,司法才能获得真正的权威,法治基础才能真正形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才能够真正实现。
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司法审判既是纠纷裁决机制,也是一种具有独特性与权威性的法治教育方式,是提升全民法治信仰的重要途径。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派出机构的巡回法庭,要立足巡回区特点,把办案作为宣传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过程,通过其全部活动助推全社会的法治认同。
一是提升自身修养。“打铁必须自身硬”。巡回法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代表着最高人民法院,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法律和司法的信任,必须做到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加强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既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又加强社情民意把握;既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又善于运用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不断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是推进区域法治。国家法治的进程,有赖于区域法治的发展。巡回法庭要秉承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审理各类案件、特别是跨行政区划案件,加强对巡回区法院的监督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平等保护权益,维护法治统一;加强与巡回区党委、政府的协调沟通,依法监督行政行为,共同推进区域法治进程,为法治发展的中国道路探索经验,为区域间的合作治理提供法治框架,推动国家法治的全面均衡发展。
三是强化职业认同。注重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健全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协、法学院校之间的互动机制,倾听律师、学者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构建法官、律师、学者之间的“亲”“清”关系。加强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交流互动,将巡回法庭优质实践资源与巡回区丰富高校资源相互融合,合作开展学术研究,接收学生到庭实习,打造“巡回法庭的一课”主题开放日活动品牌,共同培养法治人才。
四是营造法治共识。增强接受监督意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调研、旁听庭审,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实行主审法官以案释法,让典型案件审判成为全民法治教育课。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创新司法宣传方式,提升司法宣传成效,充分发挥巡回法庭在法治长征中应有的宣传队和播种机作用,让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认同司法、认同法治,使循法而行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