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交流合作 共育法治人才 最高法二巡深化与巡回区院校交流合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召开与巡回区7所高校深化交流合作座谈会并续签双向交流合作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胡云腾出席。
第二巡回法庭自成立后,与巡回区高校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深入合作交流,携手培养法治人才,成效显著。2015年7月,第二巡回法庭与黑龙江大学、吉林大学、辽宁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的法学院首次签署合作协议。三年以来,双方积极探索建立“实习助理”“法律志愿者”“专项课题共同研究”“主审法官与法学专家互聘”“互动交流教学培训”等合作机制;开展“庭审走进法学院”活动,延伸庭审功能,深入巡回区高校开示范庭,组织法学院在校生旁听;开展“法官说法”活动,多名优秀法官担任高校客座教授,在吉林大学、辽宁大学等高校开设选修课,在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等学校举办系列讲座;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利用“宪法宣传日”、疑难案件庭审等契机,邀请高校师生参观法庭、旁听庭审、参加案件研讨等;深入推进法律实习生工作,建立实习导师制、实习助理制,通过参与导诉、接访、审判工作提升实践能力,参加主题党日、演讲比赛等活动,强化责任担当。目前,第二巡回法庭共接收6批130余名法律实习生,开展“庭审走进法学院”活动13次,万余名师生观摩庭审。
胡云腾表示,“要抓住法治中国建设和司法改革历史机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和途径,继续做好‘庭审走进法学院’等活动,实现典型案例、司法课题、审判数据与法学院全面共享,为优秀法治人才培养和东北法治建设作出新贡献。”(张之库 严怡娜)
第二巡回法庭自成立后,与巡回区高校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深入合作交流,携手培养法治人才,成效显著。2015年7月,第二巡回法庭与黑龙江大学、吉林大学、辽宁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的法学院首次签署合作协议。三年以来,双方积极探索建立“实习助理”“法律志愿者”“专项课题共同研究”“主审法官与法学专家互聘”“互动交流教学培训”等合作机制;开展“庭审走进法学院”活动,延伸庭审功能,深入巡回区高校开示范庭,组织法学院在校生旁听;开展“法官说法”活动,多名优秀法官担任高校客座教授,在吉林大学、辽宁大学等高校开设选修课,在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等学校举办系列讲座;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利用“宪法宣传日”、疑难案件庭审等契机,邀请高校师生参观法庭、旁听庭审、参加案件研讨等;深入推进法律实习生工作,建立实习导师制、实习助理制,通过参与导诉、接访、审判工作提升实践能力,参加主题党日、演讲比赛等活动,强化责任担当。目前,第二巡回法庭共接收6批130余名法律实习生,开展“庭审走进法学院”活动13次,万余名师生观摩庭审。
胡云腾表示,“要抓住法治中国建设和司法改革历史机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和途径,继续做好‘庭审走进法学院’等活动,实现典型案例、司法课题、审判数据与法学院全面共享,为优秀法治人才培养和东北法治建设作出新贡献。”(张之库 严怡娜)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