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着公正高效权威的改革目标扎实迈进 ——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综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场动真碰硬的司法体制改革大幕拉开,经过五年砥砺奋进,改革从试点探索到全面铺开,一步一步夯实根基,立柱架梁,不断获得新的成就,给老百姓带了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在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标志性意义、全局性影响,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对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已基本到位,新型办案机制有效形成,司法权责强化落实,审判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健全,司法职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改革红利不断释放,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
更公正更高效: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管理不越位、质效不降低
司法责任制的核心要义,就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自全面推开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北京全市三级法院在各审判执行业务领域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共1800多个,审判团队成为基本的审判执行单元、绩效评价单元和监督管理单元,依托审判团队,全面、真正、彻底落实司法责任制。
这是全国法院全面运行新型办案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一个缩影。目前全国法院普遍建立“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的办案机制,严格遵循司法规律,还权于法定审判组织,将审判团队组建与案件繁简分流、人员分类管理、专业审判机制和内设机构改革统筹考虑,发挥团队办案单位、监督单元、管理单元的多重功能,实现人员配置优化、效能全面提升,院庭长普遍回归审判一线,办案数量明显提升。
据统计,2017年,全国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签署的裁判文书达到98%以上,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同比平均下降39.8%,案件审批制基本取消,审判组织办案主体地位有效确立。
在放权于审判主体的同时,人民法院把审判监督和管理同步跟进,使司法责任制切实落地落实落细,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
领导带头抓改革,扑下身子去办案,“既挂帅,又出征”,在各地法院深化改革、落实责任中已经成为普遍现象。2017年,全国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780.3万件,同比增长77.2%,占全国法院结案总数的33.9%,院庭长人均办案数177.89件,同比增长77.28%,案件办理数量、比例均创历史新高。
院庭长也是监督责任的重要一环。目前,全国法院广泛建立院庭长正负权力清单制度,明确院庭长行权方式和权力边界,已有24家高级人民法院制定院庭长权力清单,并在各中级、基层法院细化完善。
为进一步完善案件审限管理和案件评查机制,河南、广东、四川等地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规范延长审限、延期开庭、拖延办案问责等文件,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和程序审批。安徽法院建立案件评查和精品案件网上双评制度,研发上线网上专用平台。湖北法院建立“问题案件库”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专家会诊”,严把案件质量关。
面对法律统一适用的问题,各地法院通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发布参考案例、制定类案指引、建立类案检索报告机制等方式,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通过强化和规范审判监督管理,改革后案件质量得到有效保障。2017年,全国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9.3%,二审发回重审率6.53%,二审改判率11.52%,审判质效总体稳中向好。
更正规更专业:人员分类管理扎实推进,队伍基础有效夯实
徒法不足以自行。司法的公正、廉洁和高效,离不开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应该坚持素质与职责相匹配、权力与制约相统一、责任与保障相适应的原则,构建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
以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员额法官为标志,截至2017年6月,全国从近20万名法官中遴选产生12万余名员额法官,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全面落实。
2018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健全员额退出、增补机制,实现员额进出常态化、制度化。全国法院着力构建员额动态调整、绩效考核和退出管理规范机制,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司法队伍。
广东法院在员额动态调整上,全省预留10%的法官员额数进行统筹调配,同时,广东高院出台全省性指导意见,对法官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以及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职业素养和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考核,制定《广东法院员额法官岗位配置和员额调整管理暂行办法》,将员额退出与干部管理、绩效考核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工作挂钩,及时将因退休、辞职、辞退、开除、调离本单位或审判执行岗位、绩效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等原因不符合入额的人员退出员额。经过改革,法官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全省法院遴选确认的7246名入额法官中,绝大部分是长期在审判一线参加办案的优秀庭长和审判员,全部为本科以上学历,具有10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占80.4%。
据统计,截至2018年5月31日,因转岗、调离、辞职、退休、死亡、考核不合格等情形部分法官退出员额,全国法院现有员额法官123539名,“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员额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形成。
数据显示,各省(区、市)的员额配置基本实现向基层法院和人案矛盾突出地区倾斜。陕西高院综合考虑全省121个法院的区位特点、发展水平、案件数量、办案成本等因素,区别三大区域、划分不同类别,逐一核定各院员额法官应办案件数量,与该院近三年平均收案数相除测算分配员额法官数量,实现员额分配科学有据、公开公平。
面对改革前普遍担忧的职级晋升的“天花板”问题,全国法院按照中央改革要求,在2018年6月前,顺利完成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工作,3027个法院已完成按期晋升工作,占法院总数的86.5%,842家法院已完成择优选升工作,占法院总数的24.1%。广东法院就有5769名符合条件的入额法官等级得到晋升,珠海、惠州、清远、韶关、汕尾、云浮、江门、梅州、佛山、河源、肇庆等11个地市完成了管理权限内法官等级的择优选升工作。
更集约更精简:简化办案层级,推动审判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加快构建符合司法规律和人民法院实际的内设机构体系,让审判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简化办案层级的要求也更加紧迫。
201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编办印发《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并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确定了507家试点法院,进行试点探索。
推行集约化管理,向内部挖潜是天津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探索出的新路子。天津河西法院将以往一些各审判庭分散工作、平行运转、线状管理的共性事务,从审判庭提取出来,采取“合并同类项”的方式集中处理,有效减轻审判庭工作负担,推动现有审判资源的结构性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了工作效率。2017年在法官人数减少43.6%的情况下,结案量同比增长39%,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减少5天。
这是全国法院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推动内设机构改革稳步推进,推动审判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的生动写照。目前,天津市中级、基层法院(除滨海新区法院外)及海事法院均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并完成“三定”方案,内设机构数量由改革前的361个减至234个,精简了127个机构,精简比例为35.2%。
2018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编办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基层法院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有条件的中、高级法院也将进行探索,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
涉深水者见蛟龙。司法责任制改革是一个持续的、不断深入的过程。全国法院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向着公正高效权威的目标扎实迈进,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司法责任制改革实实在在的成效,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大地,照进人民群众心田。(刘婧)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在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标志性意义、全局性影响,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对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已基本到位,新型办案机制有效形成,司法权责强化落实,审判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健全,司法职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改革红利不断释放,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
更公正更高效: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管理不越位、质效不降低
司法责任制的核心要义,就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自全面推开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北京全市三级法院在各审判执行业务领域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共1800多个,审判团队成为基本的审判执行单元、绩效评价单元和监督管理单元,依托审判团队,全面、真正、彻底落实司法责任制。
这是全国法院全面运行新型办案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一个缩影。目前全国法院普遍建立“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的办案机制,严格遵循司法规律,还权于法定审判组织,将审判团队组建与案件繁简分流、人员分类管理、专业审判机制和内设机构改革统筹考虑,发挥团队办案单位、监督单元、管理单元的多重功能,实现人员配置优化、效能全面提升,院庭长普遍回归审判一线,办案数量明显提升。
据统计,2017年,全国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签署的裁判文书达到98%以上,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同比平均下降39.8%,案件审批制基本取消,审判组织办案主体地位有效确立。
在放权于审判主体的同时,人民法院把审判监督和管理同步跟进,使司法责任制切实落地落实落细,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
领导带头抓改革,扑下身子去办案,“既挂帅,又出征”,在各地法院深化改革、落实责任中已经成为普遍现象。2017年,全国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780.3万件,同比增长77.2%,占全国法院结案总数的33.9%,院庭长人均办案数177.89件,同比增长77.28%,案件办理数量、比例均创历史新高。
院庭长也是监督责任的重要一环。目前,全国法院广泛建立院庭长正负权力清单制度,明确院庭长行权方式和权力边界,已有24家高级人民法院制定院庭长权力清单,并在各中级、基层法院细化完善。
为进一步完善案件审限管理和案件评查机制,河南、广东、四川等地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规范延长审限、延期开庭、拖延办案问责等文件,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和程序审批。安徽法院建立案件评查和精品案件网上双评制度,研发上线网上专用平台。湖北法院建立“问题案件库”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专家会诊”,严把案件质量关。
面对法律统一适用的问题,各地法院通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发布参考案例、制定类案指引、建立类案检索报告机制等方式,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通过强化和规范审判监督管理,改革后案件质量得到有效保障。2017年,全国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9.3%,二审发回重审率6.53%,二审改判率11.52%,审判质效总体稳中向好。
更正规更专业:人员分类管理扎实推进,队伍基础有效夯实
徒法不足以自行。司法的公正、廉洁和高效,离不开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应该坚持素质与职责相匹配、权力与制约相统一、责任与保障相适应的原则,构建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
以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员额法官为标志,截至2017年6月,全国从近20万名法官中遴选产生12万余名员额法官,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全面落实。
2018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健全员额退出、增补机制,实现员额进出常态化、制度化。全国法院着力构建员额动态调整、绩效考核和退出管理规范机制,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司法队伍。
广东法院在员额动态调整上,全省预留10%的法官员额数进行统筹调配,同时,广东高院出台全省性指导意见,对法官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以及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职业素养和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考核,制定《广东法院员额法官岗位配置和员额调整管理暂行办法》,将员额退出与干部管理、绩效考核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工作挂钩,及时将因退休、辞职、辞退、开除、调离本单位或审判执行岗位、绩效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等原因不符合入额的人员退出员额。经过改革,法官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全省法院遴选确认的7246名入额法官中,绝大部分是长期在审判一线参加办案的优秀庭长和审判员,全部为本科以上学历,具有10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占80.4%。
据统计,截至2018年5月31日,因转岗、调离、辞职、退休、死亡、考核不合格等情形部分法官退出员额,全国法院现有员额法官123539名,“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员额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形成。
数据显示,各省(区、市)的员额配置基本实现向基层法院和人案矛盾突出地区倾斜。陕西高院综合考虑全省121个法院的区位特点、发展水平、案件数量、办案成本等因素,区别三大区域、划分不同类别,逐一核定各院员额法官应办案件数量,与该院近三年平均收案数相除测算分配员额法官数量,实现员额分配科学有据、公开公平。
面对改革前普遍担忧的职级晋升的“天花板”问题,全国法院按照中央改革要求,在2018年6月前,顺利完成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工作,3027个法院已完成按期晋升工作,占法院总数的86.5%,842家法院已完成择优选升工作,占法院总数的24.1%。广东法院就有5769名符合条件的入额法官等级得到晋升,珠海、惠州、清远、韶关、汕尾、云浮、江门、梅州、佛山、河源、肇庆等11个地市完成了管理权限内法官等级的择优选升工作。
更集约更精简:简化办案层级,推动审判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加快构建符合司法规律和人民法院实际的内设机构体系,让审判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简化办案层级的要求也更加紧迫。
201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编办印发《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并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确定了507家试点法院,进行试点探索。
推行集约化管理,向内部挖潜是天津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探索出的新路子。天津河西法院将以往一些各审判庭分散工作、平行运转、线状管理的共性事务,从审判庭提取出来,采取“合并同类项”的方式集中处理,有效减轻审判庭工作负担,推动现有审判资源的结构性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了工作效率。2017年在法官人数减少43.6%的情况下,结案量同比增长39%,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减少5天。
这是全国法院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推动内设机构改革稳步推进,推动审判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的生动写照。目前,天津市中级、基层法院(除滨海新区法院外)及海事法院均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并完成“三定”方案,内设机构数量由改革前的361个减至234个,精简了127个机构,精简比例为35.2%。
2018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编办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基层法院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有条件的中、高级法院也将进行探索,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
涉深水者见蛟龙。司法责任制改革是一个持续的、不断深入的过程。全国法院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向着公正高效权威的目标扎实迈进,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司法责任制改革实实在在的成效,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大地,照进人民群众心田。(刘婧)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