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第四批法律研修学者人选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研修学者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经研究,接收以下7名同志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批法律研修学者。
1.研修课题:个人破产法律问题研究
研修学者:刘静 北京外国语大学副教授
2.研修课题:环境侵权案件裁判规则的类型化研究
研修学者:侯国跃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3.研修课题:行政诉讼繁简分流问题研究
研修学者:陈天昊 清华大学特别研究员
4.研修课题:个人信息权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研修学者:刘晗 清华大学副教授
5.研修课题: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深入应用研究
研修学者:魏斌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6.研修课题:民商事速裁中心合理化运行机制研究
研修学者:马丁 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
7.研修课题:类案裁判规则标准化研究
研修学者:孙海波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感谢全国各有关高等法律院校的组织推荐!
特此公告。
1.研修课题:个人破产法律问题研究
研修学者:刘静 北京外国语大学副教授
2.研修课题:环境侵权案件裁判规则的类型化研究
研修学者:侯国跃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3.研修课题:行政诉讼繁简分流问题研究
研修学者:陈天昊 清华大学特别研究员
4.研修课题:个人信息权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研修学者:刘晗 清华大学副教授
5.研修课题: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深入应用研究
研修学者:魏斌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6.研修课题:民商事速裁中心合理化运行机制研究
研修学者:马丁 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
7.研修课题:类案裁判规则标准化研究
研修学者:孙海波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感谢全国各有关高等法律院校的组织推荐!
特此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9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龙江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