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北京、上海成立破产法庭具有标志性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深圳、北京、上海成立破产法庭具有标志性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杜万华
深圳、北京、上海三个破产法庭的成立,是中国改善营商环境,彻底解决困扰我国社会多年的“执行难"问题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意义十分重大。深圳、北京、上海早在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已经陆续成立破产法庭。这三家破产法庭的成立,当时似乎没有引起人们太多的注意,认为这只是一个普通机构的成立而已,不值得大惊小怪。
其实,这三个破产法庭的成立,是中国改善营商环境,是彻底解决困扰我国社会多年的执行难问题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意义十分重大。
第一,它是近几年来破产审判机构专业化和队伍建设专业化的突破性事件。在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狠抓清理“僵尸企业”的2016年初,全国各级法院拥有破产审判庭不足5家。经过几年努力,现已增至100多家,开启了破产审判专业化的进程,但专业化程度还不高,因为不少破产审判庭还是加挂的牌子,并非货真价实的专业化审判机构和专业化审判队伍。但这三家破产法庭的成立,不仅推进了真正的专业化,更开启了独立化进程;而独立化会在更高层次上推进专业化,为破产审判工作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开辟广阔的空间。这个里程碑意义怎么评价也不会过高。
第二,深圳、北京、上海这三个超一流特大城市,在全国具有标志性意义。无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还是法治化建设的推进,都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应。这三个城市破产法庭的建立,必将进一步影响和推动全国破产审判的专业化进程。
第三,这三个超一流特大城市破产法庭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在市场经济竞争大市场上,建立起了高水平、现代化的“野战医院”。许多在市场竞争中受伤的市场主体,都可以在这里受到最好的救治。这为中国更广泛鼓励民营企业家投资创业、外商投资创造了极好的条件。在市场竞技场上受了伤不要紧,这里有最好的“医院救治”!治好了仍是一条好汉!
第四,这三个超一流特大城市破产法庭的成立,为最终解决执行难这一困扰中国社会的重大难题,奠定了基础。以前法院认为,民商事纠纷只需要通过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就可以解决。实践证明,执行环节还不能成为民事商事纠纷解决的出口。因为对执行不能或者整体执行不能的债务人,执行环节是束手无策,无能为力的。如果不从执行程序中跳出来,执行难的彻底解决是很困难的!为此多年来,笔者一直呼吁: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司法运行,必须建立破产环节,形成完整的立案、审判、执行、破产四个环节构成的工作运行机制。只有设立了破产环节,执行难才能彻底解决。近两年执行转破产审查成绩的取得,已经证明了“四环节”运行工作机制的正确。
这次深圳、北京和上海三城市破产法庭的成立和运行,必将为彻底解决执行难作出更大贡献!正因为如此,笔者高度评价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的领导和同志们,他们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特别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的正确领导下,有力推动了这三个破产法庭的成立!
历史将证明:这三个破产法庭成立是伟大而英明的!它必将为改善中国的营商环境,为彻底解决执行难作出重大贡献!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