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联合发布防控寨卡病毒公告已现10例输入性病例 出入境人员发热应主动申报
八部委联合发布防控寨卡病毒公告已现10例输入性病例 出入境人员发热应主动申报
2016-03-03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公告》称,自2015年5月,巴西报告首例寨卡病毒病病例以来,寨卡病毒在全球范围的传播出现上升态势,疫情跨境传播风险加大,欧洲、北美等地的多个国家报告发现输入性病例。2016年2月2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新生儿小头症和其他神经系统病变,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些病例可能与寨卡病毒流行密切相关。
为进一步防控寨卡病毒病传入我国,《公告》明确指出,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有关规定,来自有报告本地感染病例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如有发热、头痛、肌肉和关节痛及皮疹等症状者,出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公告》要求,来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应当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展体温检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配备寨卡病毒检测试剂,开展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对主动申报或现场发现有发热、头痛以及红疹等症状或体征的人员,应当详细排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样检测,同时采取相应的医学措施;对发现的病例或者疑似病例,由指定医疗机构及时进一步诊治,各地疾控部门同时做好后续追踪管理,一旦发现确诊为输入性寨卡病毒病病例,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后续发生寨卡病毒病本地感染病例的国家/地区,按照本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