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2019:更高起点 更进一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全国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制定发布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在更高站位、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更加显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审判效果更加可期可感。
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立良法以行善治。”“制度”和“治理”二词,可谓2019年司法改革的重要关键词。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从13个方面凝练概括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显著优势,并就如何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作出新部署。
相比过去,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推出的重大改革举措中,共有129项涉及司法领域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随着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全面推开,256个改革文件陆续出台实施、24项重大改革试点相继完成,11项改革成果转化为法律规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了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具备“四梁八柱”性质的主体框架基本确立,制度优势更加彰显。2019年1月施行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更是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制度擘画,确定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前期重点是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中期重点在全面推进、积厚成势,现在要把着力点放到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来。”为了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确保各项改革接续发力、形成合力,最高人民法院在全面总结前期成效基础上,对标中央《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发布《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作为《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以下简称“五五改革纲要”)推进实施。
“五五改革纲要”立足制度建设,推出10个方面65项改革举措,提出构建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服务和保障大局制度体系、以人民为中心的诉讼服务制度体系、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等10大制度体系,努力建设更加公正高效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截至目前,65项改革举措正有序推进,并已出台29件改革文件推进落地落实。
“制无美恶,期于适时,变无迟速,要在当可。”制度创新必须因时而变、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2019年3月,中央政法委会同“两高”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司法效能的意见》,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但是,随着改革深入推进和技术飞速发展,原有诉讼程序规则已不适应现实需求,亟需通过内容调整激发制度效能。
为了进一步从制度上挖潜力、提动力、强活力,最高人民法院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制定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并积极向立法机关争取授权。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部分省市人民法院就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开展试点。试点期间,调整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这样的改革模式,既能够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也有利于最大限度调动基层创新活力。
通过狠抓落实提升制度执行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治理能力,必须通过落地见效的精准程度体现。因此,制度框架一旦搭建,就应着力提升其执行力,并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推动制度完善,真正做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
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已分别于2019年1月1日、10月1日施行,确认和巩固了改革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借鉴浙江、山西、内蒙古等地经验,推动法官职业保障政策落地见效。为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的人民陪审员法,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依法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程序。为认真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还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轻罪诉讼制度体系。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是党的十九大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标志性意义、全局性影响。只有牵好这个“牛鼻子”,才能确保法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201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印发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及其实施意见、专业(主审)法官会议机制指导意见、院庭长办案机制指导意见等文件,辅之以法官员额制、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等配套改革举措,搭建起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本制度框架,相关制度成果已纳入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如何落实“有序放权、科学配权、规范用权、严格限权”,构建审判权力运行和监督管理新机制新格局,已成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迫切需要,也需要更加务实管用的配套制度安排。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扬“钉钉子”精神,着力在“立行立改、见底见效”中抓改革落实。
一是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201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印发《关于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的意见》,就如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正确处理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管的关系提出总体要求。10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立足最高审判机关职能特点和案件类型,细化分案规则、合议庭组成模式,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流程,确保监督有序、监督有责、监督留痕。
二是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明确院庭长、审判组织和承办法官依法行使职权的边界和责任。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逐项对应,不允许有不受责任制约的特权,科学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
三是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优化审判委员会人员组成,科学定位审判委员会职能,健全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确保审判委员会委员客观、公正、独立、平等发表意见,防止和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切实在审判领域发挥民主集中制优势。
四是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推动从审判机制上避免本级生效裁判之间发生法律适用分歧,并及时解决业已存在的法律适用差异。这一解决机制与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专业(主审)法官会议机制、审判委员会制度形成合力,构成有机衔接、对应互补的制度体系,能够有效避免和解决“类案不同判”等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的问题。
有了新的审判权力运行制度体系,还需要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与之配套。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已完成审核程序,并组织实施。中级及以上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改革,正在抓紧推进过程中。考虑到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特点,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印发通知,要求保持警队的相对独立性,确保司法警务工作正常运转。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既要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又要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入推进不断变化的。“立案难”存在时,人民希望及时便捷立案;立案登记制改革后,人民又希望纠纷能尽早化解、资讯能及时获取、诉讼能在线操作、利益能尽快兑现。
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的案件大幅增长,2018年达到2800万件,同比上升8.8%。如何“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解决好异地诉讼难等问题”,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法院提出的新要求。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立足新形势,提出了同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要求全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提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为推动上述战略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发《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和《人民法院跨域立案服务工作规范》,全面推行在线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和一站式高品质的诉讼服务。截至2019年12月23日,全国中基层法院跨域立案服务已实现全覆盖。2019年7月启动跨域立案服务以来,共提供跨域立案服务19471件,跨省级行政区划服务3661件。全国43%的法院支持网上交费退费,让人民群众立案“一次不用跑”。全国法院当场立案率在95%以上,上海、重庆、湖南、青海等地超过98%。不少基层法院一审立案时间不超过15分钟。
目前全国共有2.5万家调解组织、9.6万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每日有750家、1341名调解员在平台上开展调解,日均调解量超过5000件,调解成功率达60.47%,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解决纠纷。全国98%的法院建立诉讼服务大厅,力求能够在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的诉讼事项决不让群众多跑一次腿。88%的法院运行诉讼服务网,让当事人不用千里奔波,随时随地就能办理诉讼事务。
“海不辞水,故能成其大;山不辞土石,故能成其高。”除了依托“两个一站式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还不断拓宽多元解纷渠道,最大限度汇聚解纷资源,先后会同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会同全国妇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有力促进民营企业领域、金融领域、价格领域、家事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快速化解和有效化解。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为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公开民商事案件相关信息的通知》,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司法公开平台,在2019年底前主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各级法院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结案率等信息,民商事待结案件预期审理期限原则上应当在审限届满之日起公开。为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作为“老百姓家门口的最高法院”的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回法庭建设的意见》。各巡回法庭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一线的优势,通过开展巡回审判、跨域立案、视频接访、律师志愿咨询等工作,不断拓展便民服务范围,有效方便群众诉讼,受到巡回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广泛好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抓任何工作都要有久久为功、利在长远的耐心和耐力”。201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报告已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正在向“切实解决执行难”持续攻坚。经过多方协作、多措并举,在中央有关部门积极支持下,2019年7月1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进一步部署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印发《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作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推进实施。纲要秉持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精神,巩固和深化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提出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推动形成成熟稳定的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执行机制和执行模式。
依托新科技不断激发制度活力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俗。”只要改革对人民有利、符合实际情况,就不能受制于传统模式和思维定势。201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 “浙江移动微法院”实践经验基础上,推动在北京等12个省(区、市)辖区内法院全面试点,截至2019年10月底,“中国移动微法院”注册当事人已达116万人,注册律师73200人,在线开展诉讼活动达314万件,让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感受到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
2019年是互联网诞生50周年,也是中国全功能接入互联网25周年。这一年,人民法院互联网司法探索次第开花,规模效应初步形成,改革成效逐步显现。截至2019年10月31日,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互联网案件118764件,审结88401件,在线立案申请率为96.8%,在线送达文书 96857次,全流程在线审结80819件,在线庭审平均用时45分钟,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约38天,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时间约3/5和1/2,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8.0%,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呈现良好态势。
总体上看,互联网司法已从早期的单点突破、各自为战,转向顶层规划、整体推进。应用广度从单一领域向全方位拓展,探索主体从互联网法院向全国法院延伸,变革内容从数字化向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工作重心从机制创新向规则确立演进。随着改革不断深入,互联网技术在司法领域的落地场景越来越多,与诉讼制度和审判模式实现了有机融合。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区块链+司法”模式,以大数据、云存储和区块链技术为基础,利用区块链技术防伪造、防篡改的优势,大幅提高电子证据的可信度和真实性。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全国法院已完成超过1.94亿条数据上链存证固证,支持链上取证核验。
2019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乌镇举办“以法治方式推动建立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主题的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25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出席论坛,就“网络空间的法治治理模式”“互联网法院的探索与实践”等六个议题开展了积极友好、富有成效的建设性对话,并共同发布《乌镇宣言》。中国互联网司法实践的前瞻性和引领力,也得到与会代表的高度评价。会前,最高人民法院以中英文双语形式发布《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图文并茂地展示了中国互联网司法发展的基本路径、价值取向、主要举措和重要成果,为世界互联网司法建设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深度融入党和国家的发展大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为全面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完善《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明确休庭、延期审理的次数、情形、程序、时间间隔等。同时,先后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不断完善公司、破产法律制度,并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天津、杭州等地设立破产法庭,切实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努力提升破产案件债权回收率,为优化营商环境添砖加瓦。
2019年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布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我国营商环境排名跃居全球第31位,较2018年上升15位,连续2年跻身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其中,评价民商事司法制度与法院工作质效的 “执行合同”指标保持全球领先,排名提升1位至第5位,体现司法制度与工作机制的“司法程序质量”排名全球第1。这充分说明,强化司法公开、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本身就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人民法院只要找准立足点和着力点,严格司法、厉行法治,就能够深度融入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充分彰显中国审判工作的制度优势、实践优势。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法院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统筹把握,不断深化司法服务保障性改革,确保党和国家事业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
——围绕党中央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先后印发《关于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为创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围绕雄安新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先后印发《关于为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设立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构建统一的域外法查明平台。
——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完善与港澳特区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先后印发《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围绕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与融合发展,印发《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
——围绕服务创新经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从制度层面破解制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体制性机制性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于2019年1月1日设立,统一集中审理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二审案件。知识产权法庭制定《统一裁判标准实施细则》,规范知识产权审判的标准、流程和方法。
“百尺竿头立不难,一勤天下无难事。”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将是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的攻坚之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全国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以推进落实“五五改革纲要”为抓手,抓紧对接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举措,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动各项改革向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靠拢,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胡仕浩 何帆)
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立良法以行善治。”“制度”和“治理”二词,可谓2019年司法改革的重要关键词。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从13个方面凝练概括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显著优势,并就如何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作出新部署。
相比过去,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推出的重大改革举措中,共有129项涉及司法领域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随着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全面推开,256个改革文件陆续出台实施、24项重大改革试点相继完成,11项改革成果转化为法律规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了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具备“四梁八柱”性质的主体框架基本确立,制度优势更加彰显。2019年1月施行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更是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制度擘画,确定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前期重点是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中期重点在全面推进、积厚成势,现在要把着力点放到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来。”为了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确保各项改革接续发力、形成合力,最高人民法院在全面总结前期成效基础上,对标中央《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发布《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作为《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以下简称“五五改革纲要”)推进实施。
“五五改革纲要”立足制度建设,推出10个方面65项改革举措,提出构建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服务和保障大局制度体系、以人民为中心的诉讼服务制度体系、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等10大制度体系,努力建设更加公正高效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截至目前,65项改革举措正有序推进,并已出台29件改革文件推进落地落实。
“制无美恶,期于适时,变无迟速,要在当可。”制度创新必须因时而变、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2019年3月,中央政法委会同“两高”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司法效能的意见》,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但是,随着改革深入推进和技术飞速发展,原有诉讼程序规则已不适应现实需求,亟需通过内容调整激发制度效能。
为了进一步从制度上挖潜力、提动力、强活力,最高人民法院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制定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并积极向立法机关争取授权。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部分省市人民法院就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开展试点。试点期间,调整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这样的改革模式,既能够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也有利于最大限度调动基层创新活力。
通过狠抓落实提升制度执行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治理能力,必须通过落地见效的精准程度体现。因此,制度框架一旦搭建,就应着力提升其执行力,并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推动制度完善,真正做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
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已分别于2019年1月1日、10月1日施行,确认和巩固了改革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借鉴浙江、山西、内蒙古等地经验,推动法官职业保障政策落地见效。为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的人民陪审员法,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依法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程序。为认真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还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轻罪诉讼制度体系。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是党的十九大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标志性意义、全局性影响。只有牵好这个“牛鼻子”,才能确保法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201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印发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及其实施意见、专业(主审)法官会议机制指导意见、院庭长办案机制指导意见等文件,辅之以法官员额制、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等配套改革举措,搭建起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本制度框架,相关制度成果已纳入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如何落实“有序放权、科学配权、规范用权、严格限权”,构建审判权力运行和监督管理新机制新格局,已成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迫切需要,也需要更加务实管用的配套制度安排。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扬“钉钉子”精神,着力在“立行立改、见底见效”中抓改革落实。
一是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201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印发《关于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的意见》,就如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正确处理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管的关系提出总体要求。10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立足最高审判机关职能特点和案件类型,细化分案规则、合议庭组成模式,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流程,确保监督有序、监督有责、监督留痕。
二是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明确院庭长、审判组织和承办法官依法行使职权的边界和责任。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逐项对应,不允许有不受责任制约的特权,科学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
三是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优化审判委员会人员组成,科学定位审判委员会职能,健全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确保审判委员会委员客观、公正、独立、平等发表意见,防止和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切实在审判领域发挥民主集中制优势。
四是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推动从审判机制上避免本级生效裁判之间发生法律适用分歧,并及时解决业已存在的法律适用差异。这一解决机制与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专业(主审)法官会议机制、审判委员会制度形成合力,构成有机衔接、对应互补的制度体系,能够有效避免和解决“类案不同判”等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的问题。
有了新的审判权力运行制度体系,还需要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与之配套。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已完成审核程序,并组织实施。中级及以上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改革,正在抓紧推进过程中。考虑到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特点,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印发通知,要求保持警队的相对独立性,确保司法警务工作正常运转。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既要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又要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入推进不断变化的。“立案难”存在时,人民希望及时便捷立案;立案登记制改革后,人民又希望纠纷能尽早化解、资讯能及时获取、诉讼能在线操作、利益能尽快兑现。
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的案件大幅增长,2018年达到2800万件,同比上升8.8%。如何“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解决好异地诉讼难等问题”,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法院提出的新要求。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立足新形势,提出了同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要求全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提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为推动上述战略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发《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和《人民法院跨域立案服务工作规范》,全面推行在线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和一站式高品质的诉讼服务。截至2019年12月23日,全国中基层法院跨域立案服务已实现全覆盖。2019年7月启动跨域立案服务以来,共提供跨域立案服务19471件,跨省级行政区划服务3661件。全国43%的法院支持网上交费退费,让人民群众立案“一次不用跑”。全国法院当场立案率在95%以上,上海、重庆、湖南、青海等地超过98%。不少基层法院一审立案时间不超过15分钟。
目前全国共有2.5万家调解组织、9.6万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每日有750家、1341名调解员在平台上开展调解,日均调解量超过5000件,调解成功率达60.47%,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解决纠纷。全国98%的法院建立诉讼服务大厅,力求能够在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的诉讼事项决不让群众多跑一次腿。88%的法院运行诉讼服务网,让当事人不用千里奔波,随时随地就能办理诉讼事务。
“海不辞水,故能成其大;山不辞土石,故能成其高。”除了依托“两个一站式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还不断拓宽多元解纷渠道,最大限度汇聚解纷资源,先后会同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会同全国妇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有力促进民营企业领域、金融领域、价格领域、家事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快速化解和有效化解。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为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公开民商事案件相关信息的通知》,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司法公开平台,在2019年底前主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各级法院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结案率等信息,民商事待结案件预期审理期限原则上应当在审限届满之日起公开。为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作为“老百姓家门口的最高法院”的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回法庭建设的意见》。各巡回法庭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一线的优势,通过开展巡回审判、跨域立案、视频接访、律师志愿咨询等工作,不断拓展便民服务范围,有效方便群众诉讼,受到巡回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广泛好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抓任何工作都要有久久为功、利在长远的耐心和耐力”。201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报告已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正在向“切实解决执行难”持续攻坚。经过多方协作、多措并举,在中央有关部门积极支持下,2019年7月1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进一步部署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印发《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作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推进实施。纲要秉持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精神,巩固和深化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提出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推动形成成熟稳定的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执行机制和执行模式。
依托新科技不断激发制度活力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俗。”只要改革对人民有利、符合实际情况,就不能受制于传统模式和思维定势。201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 “浙江移动微法院”实践经验基础上,推动在北京等12个省(区、市)辖区内法院全面试点,截至2019年10月底,“中国移动微法院”注册当事人已达116万人,注册律师73200人,在线开展诉讼活动达314万件,让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感受到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
2019年是互联网诞生50周年,也是中国全功能接入互联网25周年。这一年,人民法院互联网司法探索次第开花,规模效应初步形成,改革成效逐步显现。截至2019年10月31日,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互联网案件118764件,审结88401件,在线立案申请率为96.8%,在线送达文书 96857次,全流程在线审结80819件,在线庭审平均用时45分钟,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约38天,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时间约3/5和1/2,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8.0%,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呈现良好态势。
总体上看,互联网司法已从早期的单点突破、各自为战,转向顶层规划、整体推进。应用广度从单一领域向全方位拓展,探索主体从互联网法院向全国法院延伸,变革内容从数字化向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工作重心从机制创新向规则确立演进。随着改革不断深入,互联网技术在司法领域的落地场景越来越多,与诉讼制度和审判模式实现了有机融合。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区块链+司法”模式,以大数据、云存储和区块链技术为基础,利用区块链技术防伪造、防篡改的优势,大幅提高电子证据的可信度和真实性。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全国法院已完成超过1.94亿条数据上链存证固证,支持链上取证核验。
2019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乌镇举办“以法治方式推动建立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主题的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25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出席论坛,就“网络空间的法治治理模式”“互联网法院的探索与实践”等六个议题开展了积极友好、富有成效的建设性对话,并共同发布《乌镇宣言》。中国互联网司法实践的前瞻性和引领力,也得到与会代表的高度评价。会前,最高人民法院以中英文双语形式发布《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图文并茂地展示了中国互联网司法发展的基本路径、价值取向、主要举措和重要成果,为世界互联网司法建设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深度融入党和国家的发展大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为全面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完善《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明确休庭、延期审理的次数、情形、程序、时间间隔等。同时,先后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不断完善公司、破产法律制度,并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天津、杭州等地设立破产法庭,切实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努力提升破产案件债权回收率,为优化营商环境添砖加瓦。
2019年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布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我国营商环境排名跃居全球第31位,较2018年上升15位,连续2年跻身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其中,评价民商事司法制度与法院工作质效的 “执行合同”指标保持全球领先,排名提升1位至第5位,体现司法制度与工作机制的“司法程序质量”排名全球第1。这充分说明,强化司法公开、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本身就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人民法院只要找准立足点和着力点,严格司法、厉行法治,就能够深度融入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充分彰显中国审判工作的制度优势、实践优势。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法院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统筹把握,不断深化司法服务保障性改革,确保党和国家事业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
——围绕党中央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先后印发《关于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为创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围绕雄安新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先后印发《关于为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设立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构建统一的域外法查明平台。
——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完善与港澳特区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先后印发《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围绕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与融合发展,印发《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
——围绕服务创新经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从制度层面破解制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体制性机制性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于2019年1月1日设立,统一集中审理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二审案件。知识产权法庭制定《统一裁判标准实施细则》,规范知识产权审判的标准、流程和方法。
“百尺竿头立不难,一勤天下无难事。”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将是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的攻坚之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全国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以推进落实“五五改革纲要”为抓手,抓紧对接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举措,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动各项改革向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靠拢,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胡仕浩 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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