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高子程—— 疫情期间应研究延期开庭审理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由于假期顺延、交通管制等原因,难以在常规期限内审结的案件,可否延长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应如何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审判管理工作,这个问题得到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
1月28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在认真听取、收集部分律师代表意见后,第一时间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疫情背景下法院延期开庭审理案件”的口头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很快回复并采纳此建议,各地法院迅速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的审判执行工作安排。
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 切实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疫情防控期间,该延期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延期审理,对于符合诉讼中止条件的案件,依法中止审理或执行,对于申请诉讼期间顺延的,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情况紧急的案件,应当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开庭审理,有条件的可以采用视频开庭形式。
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积极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诉讼平台,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努力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确保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据了解,为指导和规范各级人民法院疫情期间有序开展在线诉讼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对全国法院推进在线诉讼作出全面动员、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具体规则,推动“在线办案”成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常态化机制,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记者 乔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