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修订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检察院离职两年内不得担任辩护人
最高检修订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检察院离职两年内不得担任辩护人
2016-12-14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北京12月14日讯 记者周斌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印发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7个部分26条,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司法作风等方面,对检察机关落实八项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实施办法指出,要合理安排调研活动,完善最高检领导联系基层制度,每位领导同志全年到基层调研指导的时间不少于30天。坚持轻车简从,最高检领导同志在县级检察院调研时,省级检察院、分州市检察院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简化接待工作,不安排宴请,安排集体乘车。
实施办法要求,精简会议活动,改进会议形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坚持开短会、讲短话。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坚持节俭办会。改进新闻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字数、篇幅。加强外事出访及相关会议管理,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和年度出访人员总量。严格控制各类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积极推进电子公文,已发电子公文的,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实施办法要求,继续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准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杜绝超标准接待情况。
实施办法强调,严禁违反规定办案,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问题,切实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严格涉案财物管理,严格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严格警车管理使用,不准超编配备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不得使用警车,严禁警车私用。
实施办法强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禁以案谋私,不准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从人民检察院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