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交通安全法拟修订 船员权益保护将有哪些变化
海上交通安全法拟修订 船员权益保护将有哪些变化
2017-02-17 来源:法制网 作者:admin我国是海洋大国、航运大国,也是船员大国,船员在促进航运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据交通运输部2016年6月24日向社会公布的 《2015年中国船员发展报告》(白皮书)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注册船员超过137万人,总量位居世界第一,保护船员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对我国航运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在征求意见稿中,完善了船员权益保障方面的制度,明确了海上人命救助无偿且优先于财产和环境搜救的基本原则。
在船员权益保障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船员工作环境、职业健康、休息时间等应当符合相关国际国内规定,船舶应当就可能产生的船员遣返费用投保或者取得财务担保,并且明确了船员境外突发事件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我国首部维护船员权益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假期外,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船员用人单位和船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用;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向船员支付合理的工资,并按时足额发放给船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船员的工资。
但根据过去10年保险公司对海上交通事故的理赔记录,与疲劳相关的事故占比持续上升,反映出船员保障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同时,船员欠薪问题也屡见报端。
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苏一货轮在印度被扣,船员不仅回国难,还因船东已破产被拖欠工资。此前,也曾有媒体报道:10名船员在厦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经过两年的奔波,最终才拿到了40多万元的欠薪。由此可见,船员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在搜寻救助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海上人命救助无偿且优先于财产和环境搜救的基本原则和搜救体制,同时吸取韩国“岁月号”的教训,规定了旅客在船舶遇险时的知情权。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增速和海洋蓝色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我国在海运船队结构进一步优化、全球海运网络不断完善的同时,随着沿海港口建设、渔业养殖捕捞及海上出行、休闲旅游等涉海活动激增,我国海上交通安全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海上交通运输事故时有发生,对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据交通运输部消息,2016年,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共组织协调海上搜救行动2076次,派出各类船艇10170艘次、飞机297架次,在我国搜救责任区域成功搜救1454艘中外遇险船舶、15261名中外遇险人员,搜救成功率达到96.3%。
此外,除了风暴潮、海啸、台风等自然灾害,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时有发生,时刻威胁着船员的生命安全,对海上安全保障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海上人命救助无偿且优先于财产和环境搜救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我国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了船员维权的依据建设,完善了中国海洋相关法律。
(法制网要闻部李欧 综合法制网、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国交通新闻网、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