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举行人民法院大讲堂民法典第五场宣讲辅导 刘贵祥应邀授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8月1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人民法院大讲堂”民法典第五场宣讲辅导,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以“民法典适用的几个重要问题”为题,为法院干警授课。
刘贵祥强调,民法典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新时代发展需求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刘贵祥从两个方面对民法典进行了具体分析和讲解。他指出,民法典以民商合一为立法体例,并以权利为线索,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形成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编制,使用总分式结构立法,不仅设总则编规定了整个法典的一般性规则,在分则各编中,也是先规定适用于该编的一般性规则,再规定具体规则或者特别规则。
刘贵祥还讲解了如何识别能够导致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及强制性规范三种类别梳理了民法典的规范分类,结合案例对这三种分类进行了深入分析,为全国法院干警正确理解民法典、更好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和有力的指导。
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就“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讲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及干警代表,“第一期全国法院民法典学习贯彻专题培训班”学员及地方各级法院部分干警分别在主、分会场参加学习。(刘婧)
刘贵祥强调,民法典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新时代发展需求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刘贵祥从两个方面对民法典进行了具体分析和讲解。他指出,民法典以民商合一为立法体例,并以权利为线索,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形成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编制,使用总分式结构立法,不仅设总则编规定了整个法典的一般性规则,在分则各编中,也是先规定适用于该编的一般性规则,再规定具体规则或者特别规则。
刘贵祥还讲解了如何识别能够导致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及强制性规范三种类别梳理了民法典的规范分类,结合案例对这三种分类进行了深入分析,为全国法院干警正确理解民法典、更好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和有力的指导。
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就“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讲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及干警代表,“第一期全国法院民法典学习贯彻专题培训班”学员及地方各级法院部分干警分别在主、分会场参加学习。(刘婧)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