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基金销售机构监管办法及配套规则
证监会发布基金销售机构监管办法及配套规则
2020-08-31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周芬棉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芬棉
历时半年多的征求意见及论证,证监会于日前发布修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销售办法》首先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入要求,厘清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基金服务机构职责边界。明晰基金销售业务内涵外延,厘清基金销售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业务边界和底线要求,支持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规范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客户。
其次是优化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退出机制,着力构建进退有序、良性发展的基金销售行业生态。调整优化资格注册程序,实行“先批后筹”;整合各类金融机构注册条件,进一步完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及其股东准入要求;引入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制度,强化停止业务、吊销牌照等制度安排。
据介绍,此次修订夯实了业务规范与机构管控,推动构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体制机制。突出强调基金销售行为的底线要求,细化完善投资者保护与服务安排;推动基金销售机构构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促进长期理性投资的考核体系;强化私募基金销售业务规范。
增设“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专章,要求各类基金销售机构健全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匹配的内部制度。
同时还完善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监管,促进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专业合规稳健发展。完善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股权管理与内部治理的要求,强调展业独立性,并在合规风控、分支机构管理、展业范围等方面提出针对性要求。
同步发布两项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主要是明确了新旧办法之间衔接涉及的有关问题。另一办法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主要对宣传推介材料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