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首批入额检察官诞生记:配偶移居国外等7种情形禁止入额
最高检首批入额检察官诞生记:配偶移居国外等7种情形禁止入额
2017-07-17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记者 周斌
7月1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率领最高检机关首批228名入额检察官进行了庄严宣誓。这意味着,最高检机关入额遴选工作圆满“收官”,首批入额检察官各归其位,即将踏上新的履职征程。
最高检作为检察机关最高领导机关,决定了最高检机关的检察官必须是优中选优、强中选强,真正成为全国检察官的标杆。那么,最高检机关首批入额检察官是如何遴选出来的?最高检又如何确保每一个遴选决定都经得起检验的?入额检察官未来工作蓝图面临怎样的规划?记者日前就最高检机关入额遴选工作进行了深入采访。
为什么改?
落实中央司法责任制改革部署,发挥全国标杆作用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
记者采访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统一领导下,全国检察机关分3批开展试点,司法责任制改革已经全面推开,共遴选出员额制检察官8.7万多名,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在2016年7月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专门提出“两高”要适时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最高检机关推行员额制改革对全国各级检察院具有标志性意义,如果自身不改革或改得不好,或改得太迟,不仅会影响整个司法体制改革,也会影响最高检机关自身形象和公信力。”最高检政治部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介绍,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自身改革工作,曹建明检察长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改革大局观,切实担负起改革的主体责任,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坚持标准、从严把握,确保司法责任制在最高检落地落实。
2016年11月4日,最高检党组研究决定启动包括员额制改革在内的最高检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准备工作,并成立最高检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负责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在多次讨论、反复测算、多方听取意见、吸收地方好的经验的基础上,最高检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检察官入额工作方案》(下称《入额方案》),为最高检入额遴选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2017年6月12日,最高检机关召开司法责任制改革动员部署会,曹建明检察长亲自作了动员讲话,标志着最高检首批检察官入额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谈心谈话全覆盖,改革文件、遴选过程公开透明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越是向纵深发展,越是要重视思想政治工作。
政治部负责人坦言,司法责任制改革涉及检察事业全局,又直接涉及到机关每个干部的切身利益。改革初期的重要工作,就是要引导机关全体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正确面对岗位和利益调整,无论能否入额,无论到哪个岗位工作,都能理性对待、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6月13日,最高检机关党委专门印发《首批检察官入额工作谈心谈话要点》,要求各级党组织做好全体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据统计,入额遴选期间,最高检机关共开展个别谈心谈话527人次,18个部门开展了集体谈心。
6月16日,为进一步加强入额政策解读工作,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领导小组把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以问答的形式向机关全体干部公布。同时,在机关局域网开设专栏,将工作方案、日程安排、民主测评方案、业绩考核规则、考试规则等16个文件予以公布,并开通咨询热线,接受政策咨询70余人次。
据了解,为了确保遴选工作透明公正,最高检党组还邀请中纪委驻最高检纪检组,并要求监察局、机关纪委对入额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大家普遍反映,最高检党组在这次入额工作中民主发扬广泛、意见吸收充分,重视并尽最大努力研究解决广大干部的后顾之忧,各项工作及时高效,纷纷表示要树立改革大局观和主体意识,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以实际行动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动改革,做改革的促进派。
谁能入额?
严格坚持入额条件标准,7种情形禁止入额
四级检察院地位不同,任务要求也不同,这就意味着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不能搞一刀切。
最高检政治部负责人坦言,虽然最高检机关不少部门办案任务很重,但总体而言,更重要的是领导、指导地方检察院开展工作,需要更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因此,无论是员额比例、员额岗位还是入额资格条件,都必须从最高检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中央强调,法官检察官在政法专项编制中的员额比例上限为39%。员额有限,哪些人能进入员额格外受关注。
记者采访了解到,最高检院党组严格落实中央要求,考虑到司法办案和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决定不一次性配满用尽员额,首批入额掌握在230名以内,约占编制总数的32%。另外,还预留了一定比例员额,为今后符合条件人员入额留有空间。
“入额检察官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因此,参与遴选的检察官应当具有‘实战’经验,从事检察业务工作。最高检机关员额配置向一线业务部门倾斜,办公室、政工党务、纪检监察、培训教育、司法技术等部门不设置员额岗位。”政治部负责人介绍。
记者注意到,在强调具有良好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等基本条件的同时,《入额方案》明确了参与入额遴选的资格条件:具有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或具有助检员职务并任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副处级职务满3年。非业务条线岗位人员入额的,三个月内调整到业务条线岗位,其中具有领导职务的,三个月内辞去或免去现任领导职务。
“将具有助检员职务的部分同志纳入遴选范围,主要是为了鼓励表现和业务能力优秀的年轻干部。”政治部负责人解释说。
《入额方案》还明确了七种禁入情形,如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或者检纪处分,处于受处分期限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均不能参与入额遴选。
据了解,除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外,最高检机关共有277名同志符合入额资格条件,其中255人报名并通过了资格审查。后有5名同志放弃入额申请。
如何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业绩考核为主、能力考试为辅,专业能力双重把关
员额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将最优秀的人吸引到办案一线,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对此,最高检机关入额遴选工作坚持标准、从严把握、宁缺毋滥。
政治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最高检机关确定了三种入额方式: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由遴选委员会审议入额;检察员采取考核方式择优入额;助理检察员采取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方式择优入额。
为什么只有助理检察员有考试程序,对此,政治部负责人解释说,主要考虑是对于进入员额的助理检察员,只有在符合任职条件后才能办理检察员任职手续,而助理检察员晋升检察员原本也应经过考试。
据了解,入额考核采取民主测评和业绩考核方式进行。6月16日至20日,在政治部的组织下,各厅级单位对申请入额人员综合素质表现以及入额的认可度进行了测评。而业绩考核主要围绕申请人近三年的工作业绩和检察业务能力进行考核,由厅级单位领导班子根据业绩考核的有关规定集体研究作出评价。
为了更加全面客观评价申请入额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在民主测评、考试考核等评价要素之外,最高检又专门设置业务能力评审环节。6月20日至21日,最高检专门组织了业务能力评审小组对入额申请人的业务能力进行严格把关。
6月21日,最高检政治部汇总了民主测评、考察考试考核情况和业务能力评审意见,经征求考核对象所在单位意见,并经最高检党组研究后,提出243名入额初步人选提交遴选委员会审议。
6月29日,最高检入额遴选工作进入关键阶段。当天,最高检举行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成立会议暨聘书颁发仪式。记者了解到,最高检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共有15名委员组成。遴选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既有来自中央有关部门的专门委员,也有来自社会各界的专家委员,包括具有深厚法学专业素养和丰富法律工作经验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代表,有着广泛代表性、专业权威性和社会中立性。
在审议过程中,各位委员围绕专业能力标准,对提交审议的人选进行了全面严格的审核,对有关问题向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人员提出并由其当场予以解释或说明,对有关具体人员的问题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讨论。最终,从提交审议的243名人员中,票决差额提出228名员额制检察官建议人选。6月30日,最高检党组研究审定后通过最高检官方网站对首批入额检察官拟任人选进行了公示。
作为最高检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指出,员额制改革在整个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作用,这也决定了最高检机关入额检察官必须是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最高检入额遴选工作从启动至圆满完成,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具有特殊意义。
最高检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表示,进入审议程序的入额人员大都办理过重大案件,不少同志还参与了重大法律修改以及司法解释制定工作,眼界开阔,业务能力强,法律功底深厚,具备了入额检察官应当具备的素质能力。
入额后如何履职?
必须到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都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审负责。
“司法责任制改革一个重要价值取向就是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使检察官既成为司法办案的主体,也成为司法责任的主体。入额的院领导、检委会委员、业务厅局负责人都要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业务厅局负责人办案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政治部负责人介绍说。
“检察官入额不是‘一入了之’,也不是终身入额。”政治部负责人强调,最高检将抓紧建立员额制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员额退出机制,对离开办案部门、入额不办案或者能力素质不胜任、业务考核不达标的,要及时退出员额。
据了解,今年10月1日起,按照最高检日前下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入额检察官将运行新的办案模式,强化入额检察官的司法办案责任。
“根据中央和最高检的统一部署,首批检察官入额工作完成后,将明确各类人员身份,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与此同时,最高检将按照轻重缓急,抓紧出台对与入额工作紧密相关、干部高度关注、政策已经明确的人员分类定岗方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绩效考核办法等配套制度,尽快释放改革红利,调动机关干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该负责人还表示,由于员额比例和入额条件限制,一些同志暂时不能入额。但要说明的是,这只是最高检机关首批入额,今后还将继续组织开展。只要是有志于业务工作、真正在业务一线的业务骨干都有入额的希望。
2017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相信最高检将通过实际行动,继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激发创新活力,提高改革系统集成能力,聚集改革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发力,将中央司法改革各项任务精准落地,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