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者反被判刑,这起案件值得深思
车祸伤者反被判刑,这起案件值得深思
2018-01-17 来源:新华网 作者:admin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吴光于
四川省内江市的肖某在一场车祸中受伤,保险公司向他赔付了23万余元。不久后,这位受害者却变成了被告。近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他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是为什么?
伪造资料 车祸伤者获得更多赔偿
2016年2月,刘某在内江市市中区将肖某撞伤,随后肖某被送往医院治疗。治疗结束后,平安保险公司内江支公司根据肖某提供的出院病历、伤残鉴定报告及相关资料,于当年9月赔付了肖某23万余元。
半年后,保险公司在对案件进行审计时,发现肖某的病历、伤残鉴定报告疑似造假,于是向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报案。
办案民警调查发现,肖某的伤情存在两份鉴定报告:第一份为三个10级伤残,第二份却变成了一个8级伤残和两个10级伤残。
原始病历显示,车祸导致肖某左侧6根肋骨骨折,而在第二次鉴定报告中,却赫然写着左侧8根、右侧5根肋骨骨折。
民警调查发现,肖某住院期间,一名自称律师、伤残鉴定师助理的张某曾主动找到肖某,称可以帮助他代办保险索赔,让保险公司多赔钱。二人约定,理赔成功后,张某收取总额的10%作为“代理费”。
在获得第一次伤情鉴定报告后,张某对肖某表示可以通过一些“非常手段”将伤残等级“做高”,从而获取更高的赔偿金。此后,张某将医院出具的CT报告进行了更改,并将虚假材料提交给四川旭日司法鉴定所进行了第二次鉴定。根据这份鉴定报告,本应获得11万元赔偿的肖某最终拿到了23万余元。
保险诈骗为何容易得手?
近年来,保险业进入高速发展期。在400多万人口的四川省内江市,就有37家保险公司,2017年保费近50亿元,业务量每年以约20%的速度递增。高速发展的背后,虚假理赔、保险诈骗等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
内江市保险协会负责人表示,当前保险欺诈正呈现隐蔽化、高频化、团伙化、专业化的特征,严重危害了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他表示,当前90%的有保险欺诈嫌疑的风险案件发生在车险领域,利用司机“顶包”、伪造病例、制造现场骗取保险理赔的现象层出不穷。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总裁汤继强分析,保险诈骗高发,原因首先在于犯罪成本较低。他指出,保险欺诈举证较为困难,违法犯罪行为通常事后才能认定,同时,保险欺诈实施周期较长,事后较难有效搜集到证据。
其次,保险理赔的特殊性导致保险诈骗隐蔽性较强。“一方面诈骗人员往往采用专业化合作的方式,通过伪造材料对各保险公司进行诈骗,他们的索赔金额往往较小,资料完整,难以发现破绽;另一方面,保险诈骗者一般与保险人存在着合法的保险合同关系,诈骗行为往往被合法的保险合同掩盖,难以被察觉。”汤继强说。
遏制欺诈需强化防范和宣传
内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张明贵表示,对待传统的经济犯罪,公安机关基本采取“以打为主,打防结合”的方式,但在反保险欺诈工作中,事后打击往往难以挽回经济损失。“要扎牢反保险诈骗的篱笆,必须提前防范,进行全覆盖宣传。”他说。
2014年底,内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与内江市保险行业协会达成协议,设立了内江市反保险欺诈工作站和53个反保险欺诈工作室,对内江市的保险机构实现了全覆盖,加强了对保险欺诈案件的前端预防和打击工作。
张明贵向记者展示了由公安机关和保险行业协会联合编制的《反保险欺诈告知书》和《告交通事故伤者书》。前者着重阐述保险诈骗罪的法律条款和当事人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后者主要阐明伤员法定享有的医疗、护理、误工费等权利,并提示伤者防范不法人员利用其交通事故牟取非法利益。
2017年,四川省保监局已在全省推广“两书”的使用,多家保险公司已在全国推广使用。截至目前,内江市已成功预防保险欺诈1109件,免损2976万元。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董青马指出,保险公司经营对象较为广泛,难以有效对投保标的和事故现场进行详细专业调查,加上经营竞争压力加大、激励机制的不当,有可能进一步加剧保险欺诈的发生。遏制保险诈骗,保险经营机构的专业性和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