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考核
云南昆明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考核
2018-01-18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规定》还明确了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指出行政应诉工作要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谁承办、谁应诉,由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关或者机构承担,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行政机关内设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机构和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助理、执业律师、公职律师等代理人参加应诉工作,并对行政应诉工作予以业务指导。
《规定》还对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建设作出具体规定。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每年组织行政应诉人员开展1—2次集中培训、旁听庭审、案例讨论和经验交流等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
各级行政机关要探索建立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和管理信息系统,切实保障行政应诉工作经费、装备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将开展行政应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中,并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异地开展出庭应诉且符合规定的,纳入公务用车保障范围。
要强化行政应诉工作考核,完善行政应诉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纳入考核体系。
《规定》明确,市委、市政府将严格执行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既不出庭应诉又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不按照规定反馈司法建议落实整改情况的,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