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法院首次引入第三方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深圳福田法院首次引入第三方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2018-03-12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深圳3月12日电 记者唐荣 通讯员李轶娟 2017年以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先后与多个高校签订合作备忘录,在合作框架中建立第三方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探索改变以往单一的由法院内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模式,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在对2017年案件进行质量评查的过程中,福田法院引入西南政法大学专家评查组,这是深圳市法院首次实行完全由第三方开展质量评查工作。
评查组依据《广东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福田法院2016年审结的各类刑事、民商事和执行案件开展常规抽样评查,抽样案件覆盖全院106名员额法官。从案件证据及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到审理程序、实体处理、裁判文书等方面逐案逐项进行评查打分。据统计,评查组共抽样案件1114件,评定优秀案件1084件,良好案件27件,合格案件3件,无一瑕疵案件和问题案件。
根据评查结果,评查组撰写了《案件质量第三方评查情况报告》。报告指出,福田法院案件办理呈现出六大优点,总体上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文书说理论证充分,法官法律与法理阐释能力强。案件处理程序规范,充分彰显了司法审判工作的程序正义价值理念。案件审理报告及合议庭笔录质量普遍较高。卷宗装订规范、便于查阅。案件裁判标准具有统一性,不存在明显的同案不同判现象。
报告对福田法院下一步工作提出六大改进建议,进一步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案件处理效能;强化业务学习意识,提升司法工作人员办案能力;以考核促规范,以规范显公正;进一步完善案件审理合议庭成员组成及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专业审判团队建设。
据悉,案件评查是法院事后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福田法院强化对评查结果的反馈运用,开展评查报告讲评活动,总结不足,提高规范化办案水平,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法官评价机制,实现评查、讲评与规范审判、考核评价有机统一,切实提高司法能力,提升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