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楼法院首用七人合议庭审案
徐州鼓楼法院首用七人合议庭审案
2018-05-18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鼓楼区检察院起诉称: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在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堤口庄南段的一个出租房内,使用打印机、烫金机等工具伪造货币并对外出售牟利,数额特别巨大,影响特别恶劣,应当以伪造货币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今年刚颁布施行的人民陪审员法明确规定,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为此,该院按照程序,在庭审之前从人民陪审员库中随机抽取了4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参加本次庭审的人民陪审员吴其昌说:“庭审合议时,我们4个陪审员代表人民群众的心声民意,分别对事实认定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感觉很自豪和荣幸,也感受到了自己肩上的社会责任。”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参加庭审,可以向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发问,审查判断证据,听取辩论意见,合议时陪审员可发表意见,表决时一人一票,共同形成裁判结果,增强了司法裁判的民意性和合理性。”鼓楼法院院长岳彩领介绍道。
20名人大代表旁听了此案审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对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司法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鼓楼法院在全省率先走出这一步,值得点赞!”人大代表、琵琶街道台子社区委员会主任陈士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