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取百度推广账号密码为自己打广告获刑
男子盗取百度推广账号密码为自己打广告获刑
2018-06-04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讯 记者 丁国锋 通讯员 华茜 男子利用钓鱼网站窃取百度推广商户的账号、密码,非法登录后对这些账户添加关键词,造成大量商户网站因其添加的关键词而被无故点击造成经济损失。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这在江苏尚属首例。
经查,2016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何某某通过自制软件非法获取开通百度商桥的商户名称、用户UID(指用户编码,用户在注册账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UID的数值,与注册的账户一一对应)等,通过注册域名、租用服务器等方式,建立钓鱼网站链接运作的环境。随后,何某某向上述商户的百度商桥中发送钓鱼网站链接,待用户点击链接后,非法获取用户输入的百度商桥的账户、密码,而这些信息也同样适用于百度推广。
此后,何某某便利用这些非法获取的信息登录百度推广账户后,添加“哪里有小妹上门”等关键词,用于推广其本人用来诈骗的微信号等,造成大量百度推广用户的网站因其添加的关键词而被无故点击。根据百度公司规定,通过用户设置的关键词搜索点击已购买百度推广服务的用户网站,每一次点击百度公司都要收取用户相应费用。2017年3月至5月间,何某某通过上述方法,造成十余家百度推广用户经济损失人民币13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告人何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已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可从轻处罚;何某某通过钓鱼网站非法获取十余家百度推广商户的账号信息,添加了“哪里有小妹上门”等关键词,属情节严重,体现了一定的主观恶性,故对其辩护人提出“主观恶性较小”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