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 派出所却连开4份犯罪记录
男子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 派出所却连开4份犯罪记录
2018-07-13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admin原标题:派出所连开4份犯罪记录证明,却被法院判违法
现代快报7月12日消息,连云港的朱某为了找工作,向派出所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派出所开具的4份证明,都说他有犯罪记录,朱某一怒将派出所告上法院。最终,法院判派出所开具的犯罪记录证明违法。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朱某曾因涉嫌贪污被羁押,但后来作撤案处理了,而派出所仅根据在警务平台查询的信息,没做进一步了解,就开具了有犯罪记录的证明。
朱某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于2015年和2016年先后多次向某县派出所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派出所根据其在警务平台查询的信息分别出具了四份相同内容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开具的证明称:经查,朱某,违法犯罪记录如下:2006年4月13日至2006年4月14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关押在某县看守所;2006年4月14日至2006年4月22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关押在射阳县看守所。
2016年10月14日,射阳县人民检察院向派出所确认朱某涉嫌犯贪污罪一案被检察院作撤案处理,检察院因此还对朱某进行了刑事赔偿。证据确凿之下,派出所才向朱某出具《公民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朱某认为派出所向其出具的4份《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无事实根据,一怒之下,向连云港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违法。
连云港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记录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本案中,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内容是朱某因涉嫌犯罪被羁押的强制措施,并非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犯罪,并不是真正的犯罪记录。
派出所收到申请后,没有依法向其他掌握信息的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协查,仅根据其警务平台掌握的信息即出具有犯罪记录证明。出具的证明内容也不属于规范规定的犯罪证明包括的内容,证明内容违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朱某要求确认4份《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行为违法,符合法律规定。最终,依法判决确认该派出所出具的4份《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行为违法。
据悉,朱某已经向连云港开发区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开发区法院已受理。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