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延缓拍卖 被执行人制造“租约障碍”被罚
为延缓拍卖 被执行人制造“租约障碍”被罚
2018-08-20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深圳8月20日电 记者唐荣 通讯员吕静 近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执行人为延缓拍卖,制造疑点重重的租赁合同,最终被罚款5万元并向申请人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施某与吕某、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宝安法院判决吕某、吴某偿还施某本金80万元、利息14.4万元及偿还逾期还款违约金,并对位于东莞市凤岗镇某房产经依法处理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宝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宝安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裁定书,被执行人置之不理。宝安法院拟拍卖本案的抵押房产即被执行人吕某名下位于东莞市凤岗镇某房产。
2018年1月,执行人员与评估人员到上述房产评估,当时一自称李某的人住在里面,宝安法院向其询问其身份及房屋使用情况,其称与被执行人吕某只是朋友关系暂时借住,并无租赁合同,如法院拍卖房产,其愿意自行搬离。
2018年3月,执行法官向吕某邮寄送达了上述房产的评估报告,吕某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履行本案的付款义务,但其委托律师申请延期付款,申请执行人不予同意,要求尽快拍卖上述房产以清偿债务。在即将上网拍卖房产时,被执行人吕某的律师向宝安法院邮寄了关于上述房产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上面显示承租人为李某。
此份租赁合同的出现显然与宝安法院评估时的情况相悖。为查明事实,宝安法院传吕某及其律师到庭,其提交的租赁合同原件与此前邮寄的复印件又有不同,复印件无签订日期,原件有签订日期,而且租赁合同上的签名也与评估时调查笔录中李某的签名笔迹明显不同。
面对诸多疑点,吕某承认,租赁合同为2018年4月临时补签,向法院提交租赁合同是为了延缓拍卖,以为其另行筹款争取时间。宝安法院向吕某告知该份租约无效,并向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罚款决定书,同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了公开拍卖上述房产的信息。看到网上拍卖信息后,被执行人吕某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但对宝安法院的罚款决定书申请复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决定驳回其复议申请,吕某只好缴纳了5万元罚款。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