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依法严查虚假标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
生态环境部:依法严查虚假标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
2020-01-22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admin垃圾焚烧企业监管新政实施不到一个月,首张罚款即开出。生态环境部1月21日透露,浙江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因为虚假标记被责令整改并拟处罚款。对此,生态环境部要求,依法严肃查处虚假标记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数据的“真、准、全”。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管理规定》是专门针对垃圾焚烧企业监管而制定的新政策。《管理规定》创新性的提出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污染物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的依据,填补了自动监测数据直接用于行政处罚的空白,实现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实时监管。
《管理规定》明确,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或者进行检修、校准的,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标记规则及时进行标记,未标记的视为数据有效。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近日,按照要求,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对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虚假标记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以下简称标记规则),及时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如实标记每台焚烧炉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情况”的规定。
生态环境部指出,这是垃圾焚烧行业监管新政实施后的首例“未按标记规则虚假标记”的违法案例。对此,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
生态环境部对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表扬。
今年《管理规定》施行后,全国405家与生态环境部联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氯化氢5项污染物日均值,以及焚烧炉炉膛温度曲线也向社会全面公开。
为了保障《管理规定》落地见效,实现精准监管和高效执法,生态环境部建立了对垃圾焚烧厂自动监测数据的电子督办制度,提醒垃圾焚烧厂及时排除故障和数据异常情况,同时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电子督办信息,严密监控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排放和数据标记情况,及时开展现场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虚假标记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数据的“真、准、全”。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垃圾焚烧厂均能认真执行《管理规定》,加强环境管理,保障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生态环境部表示,下一步,将通过大数据分析方式对全国垃圾焚烧厂自动监测数据及其标记情况进行分析,适时开展飞行检查。依托“互联网+监管”技术实施环境监管执法是新事物,生态环境部还将督促各地加大对垃圾焚烧厂的政策培训和技术帮扶力度,帮助垃圾焚烧厂防范环境法律风险,提升环境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