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道执行”助受困企业找到出路
“生道执行”助受困企业找到出路
2020-05-07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周斌□一线调查
◆ 加强善意执行给予中小企业缓冲之机
◆ 帮助受困企业寻求出路助力复工复产
◆ 把握好善意执行尺度维护胜诉者权益
◆ 强化拒执犯罪打击力度惩戒规避执行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一家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支付不了200万元到期欠款。前不久,贷款银行申请执行,要求拍卖冶炼公司名下土地。
“如果拍卖土地,银行债权可以实现,但冶炼公司可能关门破产,工人面临失业。”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罗淞元说,为此,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各方沟通协调,促成和解,引入第三方公司先行垫付部分资金给银行,后续按协议支付余款,法院暂缓拍卖土地,最终既维护了银行利益,也给予了企业喘息之机。
类似的情景,在疫情防控期间并不鲜见。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北京、江苏、浙江、广西多地法院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法院加大善意文明执行力度,灵活变更查封、拍卖和失信、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大力促进执行和解,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用“生道执行”为受困企业寻求出路,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生动展现了法院的大局意识和时代担当。
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最近,一起土地承包租金纠纷的解决让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沈如印象深刻——因承包户拖欠租金,合作社要求收回承包土地,这不仅会让承包户遭受重大损失,合作社自身利益也很难保障。
为此,苏州太仓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疫无反顾”,多次协调,促成承包户与合作社达成和解,确保承包土地春耕不受影响。同时,依法向欠付承包户粮款的粮食企业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并执行到位11万元。最终,以自动履行完毕方式结案,双方都非常满意。
疫情之下,不少企业经营发展陷入困境。竭泽而渔,可能将被执行企业逼入绝境,甚至两败俱伤。实践中,各地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用司法智慧助力企业走出困境,努力实现双赢。
沈如告诉记者,疫情防控期间,苏州法院进一步加强善意文明执行力度,明确严禁超标的额查封和乱查封,充分利用执行和解制度给予被执行人履行缓冲,严格规范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适用等,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确需采取的,一般应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的财产执行并赋予其一定的选择权;审慎采取失信、限制高消费措施,已履行义务的及时帮助修复信用……疫情防控期间,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均出台相关规定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朝阳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晓东举例说,在一起针对北京某屠宰公司的申请执行案中,执行法官积极开展调查核实,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法采取“活封”,采用查封企业设备的方式替换冻结银行账户,保障企业获得资金用于复工复产,取得积极效果。
柳北区法院探索创新,率先在广西推出构建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仅一个月就有18个案件的被执行人通过达成协议、签订承诺书等积极履行行为,经申请人同意,被法院依法屏蔽失信和撤销限制高消费措施。“加大善意执行力度,给予中小企业更大生存空间,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时间,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收到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罗淞元深有感触地说。
善意执行有限度有尺度
疫情防控或是一场持久战,一些企业可能长期存在经营困难,无法偿债,而申请执行人需要及时保障权益以解决自身生存发展问题,执行工作该怎样做?善意执行如何善终?
多位受访者告诉记者,维护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是执行工作首先需要保障的,善意执行绝对不是没有尺度、限度的消极执行乃至不执行。
“有的被执行企业自身经营状况良好,受困于企业互保等陷入困境,杀鸡取卵不可取,应当力求其生、力避其死,给予其时间和机会渡过难关。”绍兴中院副院长胡仲飞说,对于一些没有发展前景、无法救助的被执行企业,则应当快速高效地执行,或引导将案件转入破产程序,发挥破产制度的拯救功能。
对此,沈如颇有同感。他说,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是执行工作的重心和主线。因此,必须细致把握善意执行尺度,不能不顾申请执行人急需权利兑现以维系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而对被执行人无限制善意执行。
实践中,苏州法院对执行案件进行通案审查,深入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履行能力,甄别被执行人是因疫情影响造成暂时偿债能力下降,还是本身经营不善,市场缺失,对有生存希望的企业,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引导双方达成暂缓执行或促成和解。
在推行善意执行过程中,为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朝阳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执行担保,由被执行人以法定代表人、股东、亲属、朋友等案外人的财产提供财产担保,或引入被执行人提供有资质、信用的公司或个人提供保证等措施,在征求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及时解除查扣冻措施。
“既要表达善意,也要传达惩戒。”罗淞元说,柳北区法院推行信用修复机制时,采取打分制,排除人为因素,法院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给予相应宽限期;同时要求被执行人定期申报财产,经营情况,若申报不实,中止宽限期,继续执行,有必要的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罗淞元以柳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执行一案为例,最初经法院组织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后来房开公司纠纷不断增多,资金链断裂,无法按原来的和解协议履行,只能进行执行转破产程序,以最大限度地保证申请人、购房者等相关人的利益。
严查以疫为名规避执行
一家服装公司,疫情防控期间突然提出要生产口罩,向法院申请解除失信限制高消费措施。绍兴中院审查发现,其未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实质性的还款方案,真实目的是为了解除失信限高措施,好让企业法定代表人恢复“自在身”。最终,法院驳回了企业的请求。
实践中,难免有一些被执行人以疫情为借口,不愿意履行义务。各地法院认真审查,强力反规避执行。多位受访者认为,对被执行人“严”,就是对申请执行人“善”,这也是善意执行的应有之义。
胡仲飞介绍说,绍兴法院通过充分应用各类强制措施,强化拒执犯罪打击力度等反规避执行,对于借疫情之故不履行被查实的,依法予以惩戒。比如疫情防控期间有被执行人借故身在外地,无法申报财产也无力还款,但法院查证其银行账户有资金往来,立即冻结账户,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对其予以罚款。
“对于被执行人反映受疫情影响暂时不具备履行能力的案件,我院坚持以严谨审慎的态度对待,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工作。”陈晓东说,朝阳区法院全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认真审核其暂缓执行的申请和证明材料,经合议庭依法审核后,逐级报相关领导审批,发现以疫情为借口恶意规避执行的,依法采取惩戒措施,符合条件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苏州法院反规避执行力度只增不减。今年3月,苏州中院专门印发了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意见。
沈如介绍说,苏州法院除运用常规财产查控手段外,还会调查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查证有无转移、隐匿财产等其他行为,或者核实被执行人的双重身份、换壳经营等情况,对发现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充分运用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追究拒执罪等手段予以处罚。
受访者一致表示,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法院执行部门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转变执行工作思路、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努力为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