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滇池流域违法排污最高可奖10万元
近日,昆明市政府办公室正式下发了《昆明市滇池流域河湖违法排污举报奖励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并正式施行。按照《奖励办法》,举报滇池流域河湖违法排污行为最高可奖励10万元。
举报线索
核实有效将予以奖励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滇池保护治理作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头号工程来抓,坚持“量水发展、以水定城”“科学治滇、系统治滇、集约治滇、依法治滇”的思路,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自动化控制等各种技术手段,全面深化河长制,创新河道生态补偿机制,开展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六个转变”和上截、中疏、下泄等重点项目,实行水质目标与污染削减目标双管理,滇池保护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目前,广大人民群众对参与滇池保护治理有一定的认知度,对发现的各类违法排污现象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反映,但举报违法排污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公众的环保意识还不够强,违法向滇池水体及入湖河道偷排污水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依然存在。”市滇池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奖励举报违法排污行为的有功人员,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滇池流域内违法排污行为,减少入湖污染物,昆明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举报方式、奖励标准、责任追究等内容。制定主要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起草时结合滇池保护实际,还查阅借鉴了广州、上海、杭州、福州等先进地区关于有奖举报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征求采纳了市级相关部门以及流域内各区政府(管委会)的意见建议。
《奖励办法》明确,举报违法排污行为线索一经核实为有效线索的,予以奖励。举报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排污行为是指向滇池水体、入湖河道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废水、废液的违法行为。
举报方式
可通过四种途径举报
值得注意的是,《奖励办法》举报奖励条件进行了明确,举报人要实名举报,并且举报违法行为真实并提供有关资料证据;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等信息的,则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奖励权益。
“举报人可以通过四种途径向滇池管理执法部门举报违法排污行为,分别是电话举报、微信举报、来函举报和来访举报。”市滇池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电话举报可以拨打0871—12345市长热线、0871—12319城市管理热线,或市、区滇池管理举报热线。市级滇池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5368876133,五华区滇池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871—64141398,盘龙区滇池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871—65010021,官渡区滇池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871—67184787,西山区滇池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871—68185843,呈贡区滇池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871—67478333,晋宁区滇池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871—67898929,滇池度假区滇池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871—64311720,经开区滇池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871—67436040。
同时,还可通过微信网格滇池志愿者公众号、网格昆明志愿者公众号举报。或将举报信函邮寄至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海月路1号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办公室(邮政编码:650100)。也可到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海月路1号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办公室现场举报,受理来访举报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点至下午5点。
滇池管理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将及时核实举报情况,予以查处并反馈举报人。
举报奖励
须在接到通知起30日内领取
“接到举报后,滇管执法人员将详细记录举报事项,填写《昆明市滇池流域河湖违法排污有奖举报受理表》,并予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将进行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举报人。之后,执法部门将及时派人现场查处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及时查处;不属实的,将核实情况反馈举报人。”市滇池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区滇池管理执法部门自下达处罚决定书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意见按程序审批后,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并办理兑现奖励有关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举报人须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其银行账户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奖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须出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身份证件及代领人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材料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供核对,且签字确认。
此外,《奖励办法》还规定,受理及经办举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举报内容、奖励情况等信息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切实保护举报人利益和人身安全。
滇池管理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或者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举报材料、虚假举报、骗取或冒领奖金的,可提请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对已发放的奖金予以追回。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也将通过工作电话(0871—64618874)解释滇池流域河湖违法排污有奖举报相关政策措施。(记者 孙潇)
举报线索
核实有效将予以奖励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滇池保护治理作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头号工程来抓,坚持“量水发展、以水定城”“科学治滇、系统治滇、集约治滇、依法治滇”的思路,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自动化控制等各种技术手段,全面深化河长制,创新河道生态补偿机制,开展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六个转变”和上截、中疏、下泄等重点项目,实行水质目标与污染削减目标双管理,滇池保护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目前,广大人民群众对参与滇池保护治理有一定的认知度,对发现的各类违法排污现象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反映,但举报违法排污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公众的环保意识还不够强,违法向滇池水体及入湖河道偷排污水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依然存在。”市滇池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奖励举报违法排污行为的有功人员,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滇池流域内违法排污行为,减少入湖污染物,昆明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举报方式、奖励标准、责任追究等内容。制定主要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起草时结合滇池保护实际,还查阅借鉴了广州、上海、杭州、福州等先进地区关于有奖举报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征求采纳了市级相关部门以及流域内各区政府(管委会)的意见建议。
《奖励办法》明确,举报违法排污行为线索一经核实为有效线索的,予以奖励。举报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排污行为是指向滇池水体、入湖河道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废水、废液的违法行为。
举报方式
可通过四种途径举报
值得注意的是,《奖励办法》举报奖励条件进行了明确,举报人要实名举报,并且举报违法行为真实并提供有关资料证据;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等信息的,则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奖励权益。
“举报人可以通过四种途径向滇池管理执法部门举报违法排污行为,分别是电话举报、微信举报、来函举报和来访举报。”市滇池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电话举报可以拨打0871—12345市长热线、0871—12319城市管理热线,或市、区滇池管理举报热线。市级滇池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5368876133,五华区滇池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871—64141398,盘龙区滇池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871—65010021,官渡区滇池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871—67184787,西山区滇池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871—68185843,呈贡区滇池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871—67478333,晋宁区滇池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871—67898929,滇池度假区滇池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871—64311720,经开区滇池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871—67436040。
同时,还可通过微信网格滇池志愿者公众号、网格昆明志愿者公众号举报。或将举报信函邮寄至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海月路1号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办公室(邮政编码:650100)。也可到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海月路1号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办公室现场举报,受理来访举报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点至下午5点。
滇池管理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将及时核实举报情况,予以查处并反馈举报人。
举报奖励
须在接到通知起30日内领取
“接到举报后,滇管执法人员将详细记录举报事项,填写《昆明市滇池流域河湖违法排污有奖举报受理表》,并予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将进行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举报人。之后,执法部门将及时派人现场查处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及时查处;不属实的,将核实情况反馈举报人。”市滇池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区滇池管理执法部门自下达处罚决定书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意见按程序审批后,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并办理兑现奖励有关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举报人须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其银行账户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奖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须出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身份证件及代领人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材料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供核对,且签字确认。
此外,《奖励办法》还规定,受理及经办举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举报内容、奖励情况等信息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切实保护举报人利益和人身安全。
滇池管理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或者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举报材料、虚假举报、骗取或冒领奖金的,可提请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对已发放的奖金予以追回。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也将通过工作电话(0871—64618874)解释滇池流域河湖违法排污有奖举报相关政策措施。(记者 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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