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规定实施“满月” 成效初显问题并存
汽车三包规定实施“满月” 成效初显问题并存
2013-11-01 来源:新华社 作者:admin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 陈炜伟)备受关注的汽车三包规定自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汽车消费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这部实施刚刚“满月”的新法规在具体实践中面临哪些问题?下一步又该如何推进汽车三包的更好实施?
据国家质检总局介绍,三包规定实施以来,我国汽车三包信息全面备案公开。截至目前,共有88家汽车生产者进行汽车三包信息备案发布。其中,国产汽车61家,进口汽车27家,涉及134个品牌、4407个车型、销售修理网点29868个。
与此同时,技术咨询人员库逐步建成。质检总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国共有31个省份组织20206名专家在汽车三包专家管理系统上提交了申请材料,有2369名专家被聘用,为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保障。
此外,汽车三包争议处理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和质监部门负责汽车三包争议处理的工作机构逐步就位,并开始受理家用汽车消费者有关汽车三包的投诉和咨询。
“质检部门也发现部分汽车生产商存在信息备案公开不规范,部分汽车经营商违规减免、规避三包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陈熙同31日在质检总局例行发布会上说。
陈熙同介绍,一是部分汽车生产者信息备案公开不规范。一方面,个别生产商备案信息内容存在缺项、漏项等问题。如:有40家汽车生产者备案车型信息不全,有36家汽车生产者备案的4S店不完整等等。另一方面,还有少数汽车生产者备案的三包凭证内容不规范。如:三包凭证中明示汽车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少于国家标准要求,易损耗零部件、特殊零部件种类范围多于国家标准《汽车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和三包凭证》,等等。
二是部分汽车经营者设置违规条款减免三包责任。如部分汽车生产者在《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中,添加了“消费者只能在4S店维修保养,否则不承担三包责任”等霸王条款,部分汽车4S店在购车合同中也设置了类似的“附加条件”,超出汽车三包规定的三包责任免除范围,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部分“美规车”销售商规避三包责任。部分“美规车”销售商没有向用户提供三包凭证,也不提供任何质量担保,试图通过“签署承诺书”“车辆登记为公司”等手段规避三包责任。
“针对上述问题,质检总局和各级地方质监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有效推动汽车三包规定的贯彻实施。”陈熙同说。
他介绍,质检总局和各级地方质监部门将组织专家对汽车生产者信息备案、公开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全面评估,公布评估结果,督促信息备案、公开工作滞后的汽车生产者严格按照汽车三包规定,迅速完成整改。同时,对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购车合同“附加条件”内容违规的汽车生产者和销售者,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
此外,将充分利用汽车三包网等信息平台,加大汽车三包政策法规宣传、汽车三包专业知识普及,以及汽车三包违规信息披露,探索建立三包问题快速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汽车三包专家管理机制,加强与消协等第三方机构联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挥作用,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