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立法进程厘清人员机制强化制度约束海南司法厅建议“三位一体”提高法援在法治建设中地位
加快立法进程厘清人员机制强化制度约束海南司法厅建议“三位一体”提高法援在法治建设中地位
2016-10-31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 法制网记者 邢东伟
“每一个人都应该拥有平等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护,没有贵贱之分”,法律援助,正是践行法治理念的制度保证。
近年来,海南省连续三年将“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之一,先后6次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制定法律援助组织实施业务规范、质量标准和质量监管机制,将经费纳入全省同级财政预算等,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为群众撑起了“保护伞”。
近日,海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和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调研报告建议,应当加快推进法律援助立法进程、加快法律援助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改革、强化对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刚性约束,通过这三个方面的“三位一体”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
连续三年纳入民生工程
“要是没有法律援助,我真的不知道应该怎么打官司,非常感谢司法部门真情帮助。”海南省文昌市龙楼镇光大村72岁村民郑先国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法律援助为他开通维权“绿色通道”,帮他拿到了赡养费。
在海南,像郑先国这样得到帮助的例子数不胜数。海南省以修改地方法规、省政府出台文件等方式,先后6次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扩大免于经济困难审查适用人群和事项,调整的频率和扩大的范围位于全国前列。海南省在《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先后将25类事项补充到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基本覆盖了涉及民生权益保障各个领域。
2014年,海南省修改《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将妇女请求损害赔偿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请求征地、拆迁补偿的等6类民生事项纳入法援补充事项范围。2016年3月15日,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又将公民因对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赔偿的、发生劳动争议的3类民生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同时,该“实施意见”将海南省经济困难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实现了海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统一,并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经济困难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动态调整机制,法律援助覆盖人群由低保人群拓展至低收入人群。对未成年人和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请求事项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经济困难审查的标准放宽为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一直以来,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今年,已连续三年将‘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之一。”海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屈建民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从组织领导、资金、政策等方面对法律援助工作给予了有力支持。全省14个市县(占全省市县总数77.8%)也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当地党委、政府2016年为民办实事事项。
打造专业法律援助队伍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来到位于海南省司法厅大楼一层的省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大厅看到,这里宽敞明亮,内设专门的案件调解室、等候区、便民助残等服务设施,两部“12348”咨询热线都有专人接听。
近年来,海南共建成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28个,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在窗口推广“点援制”等模式,推行“上门制”等措施。2016年,还重点抓好省级“12348”法援便民服务大厅、海口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建设,重点打造成全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新名片”。
“根据海南‘实施意见’要求,全省的同级财政经费保障逐年递增,所有市县(区)均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屈建民表示,特别是2015年,在政府各项经费开支精简情况下,同级财政拨款达1655.2万元,同比增长70.07%,部分市县财政还做到了按需拨付的财政保障程度。同时,建立经费向基层倾斜的拨付机制。
据了解,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统筹安排律师资源短缺市县与周边律师资源丰富市县建律师资源互补机制,降低律师承办案件的条件,且不断扩大“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项目覆盖面,争取更多律师投身到海南律师资源紧缺地区开展法援工作。还通过聘请政府雇员、政府购买法律援助公益岗位、政府拨款保障法援志愿者经费等形式解决基层法援机构人员不足的问题。
2015年,海南省司法厅统一为全省乡镇(街道)、工青妇老残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统一制作“两牌三栏”561套。同时,省总工会、省司法厅组建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团,无偿协助工会开展源头维护工作。另外,省总工会依托海南全省21个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立起了21个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覆盖率达100%。
“同时,我省还在海南大学法学院设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海口市司法局、团市委、海口市青年志愿者协会联合组成海口市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汉梅说,临高县司法局和县团委返聘退休的法官、检察官组成法律援助志愿者,三亚市成立法律援助基金会等。
“近年来,全省始终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视为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王汉梅说,为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全省综合运用案件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回访当事人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组织实施业务制度体系,事前量化监管指标、事中征询办案意见、事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不断完善案件质量监管常态机制。
“三位一体”撑起“保护伞”
海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和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调研报告显示,全省现有省、市、县(区)三级法律援助机构30个,其中司法行政机关内设机构21个,占机构总数70%,事业单位9个,占机构总数30%,尚有三沙市和三亚市崖州区未设立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性质不一致,导致法律援助的管理、指导、监督与法律援助实施政事不分的现象客观存在。”屈建民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省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法治化水平。
另外,调研显示,海南省30个法律援助机构实有人员98人,以2015年全省受理21048件案件推算,平均每人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4.78件,除勉强完成案件办理的基本事务外,很难做好来访来电接待及案件的监管、分析、研究、宣传等工作。现有的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已经很难满足法律援助工作日益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服务化、具体化管理需要。
对此,屈建民认为,2003年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与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等新法新规有不一致的地方,部分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法律援助发展的需要,修改或者立法工作已经刻不容缓。同时,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加快推进事业性质法律援助机构分类改革工作和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编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体制,为法律援助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发展及更好地落实中办、国办“意见”提供强有力的机构和队伍保障。
据介绍,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提出律师参与申诉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决困难证明制度,办理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受理、审理案件的指派机制等新举措,需要公检法司四部门从顶层设计上及时出台配套规定,从制度层面予以明确并积极推动落实,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职责分工明确的、统一的、规范的、对各部门都有效力的规章或者文件,多管齐下,使改革措施更具可操作性、统一性,早日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