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检警合推刑事案件直诉制度实施细则
深圳福田检警合推刑事案件直诉制度实施细则
2021-05-27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唐荣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见习记者 李文茜 通讯员 王倩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福田区公安分局会签《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福田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直诉制度实施细则》,并宣布即日起开始试行。
刑事案件直诉制度是指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不经呈捕程序,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1月,福田检察院被列为深圳市检察机关规范审前羁押措施适用工作三个试点基层院之一。该院迅速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主要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规范审前羁押措施适用工作方案》,探索制度创新,完善配套措施,稳步推动规范审前羁押措施适用工作有效开展。
方案制定后,该院对2018至2020年承办案件的批捕率、不捕率、捕后轻刑率、不捕直诉案件比例、起诉时未羁押人数比例等重要业务数据进行梳理分析,研判影响审前羁押率的多重因素,最后决定以“降低公安呈捕率”为工作切入口,加强源头控制,降低审前羁押率。
2月下旬开始,专项工作组成员通过网络、交流等渠道,收集了全国各地兄弟单位在探索降低公安呈捕率方面的经验做法,结合福田区实践,由专项工作组负责人主笔,并吸收各部资深检察官、主要负责人、分管刑检业务副检察长的重要意见,先后历经十余稿修改,最终形成了上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共14条。
福田检察院将上述征求意见函发至区公安分局,收集到6条反馈意见。5月14日,检警两家召开办理刑事案件直诉联席会,双方主要围绕直诉案件的适用范围、公安适用直诉制度的办理期限、犯罪嫌疑人缴纳的赔偿保证金如何保管、公安机关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是否需全面讯问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经过近两小时的磋商,公、检两家对所有争议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当场对细则进行修订并定稿、会签。
该实施细则共14条,对适用条件、范围、程序等程序性规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整合明确;对日常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类型性问题,创新提出赔偿保证金提存、直诉快办等举措进行探索适用。以期构建完善强制措施适用体系,切实降低审前羁押率,积极推行“以非羁押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刑事诉讼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