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
2021-05-31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郄建荣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郄建荣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了《改革方案》。根据《改革方案》,国家将强制重点排污单位等企业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改革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基本形成,企业依法按时、如实披露环境信息,社会公众参与度明显上升。
就《改革方案》,生态环境部综合司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我国在推动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制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基本建立了覆盖生态环境管理各制度、全流程、全要素的信息披露体系,取得了扎实进展。但是,现有环境信息披露体系存在着责任分散、内容零散、监管不足、信息质量差、信息获取难等问题,对于生态环境治理支撑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这位负责人说,《改革方案》注重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总体设计,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法定义务。《改革方案》从明确披露主体、确定披露内容、及时披露信息、完善披露形式、强化企业管理等5个方面,明确了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强制性披露规范要求的工作任务。《改革方案》将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确定披露主体。
这位负责人表示,市(地)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纳入相关工作中,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市(地)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设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系统,及时将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情况等信息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这位负责人透露,《改革方案》还提出,加强信息披露与执法机制一体化建设,依法查处并公开企业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行为,健全严惩重罚机制。检察机关开展专门监督。
《改革方案》说,生态环境部将牵头制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地方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环境信息披露请示报告制度。同时,强化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强制性约束,加大处罚力度。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致使利益相关者遭受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改革方案》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将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情况纳入监督执法。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进行监督。鼓励企业以开放日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